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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

化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
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编号为:(2019)
苏 0982 民初 4359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670143385R,住
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凸堤内南港路南侧(仓储二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金兰
     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2680691529M,住
所地山东省利津县陈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兴泉
     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1596576939,住
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精细化工园
     法定代表人:巴树忠
     被告:刘兴泉,男,1981 年 10 月 2 日生,身份证号 37052119811002XXXX,

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垦利县胜坨镇。
     被告:周光勤,男,1970 年 12 月 1 日生,身份证号 37052119701201XXXX,
汉族,住所地山东省垦利县董集镇。
     (二)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2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
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 YC18-129 的《购销合同(采购)》(以下简称“合

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华盛公司购买甲基叔丁基醚 9400 吨,单价 6100
元/吨,金额 5734 万元;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70%的预付货款至卖方指定账户;
合同同时对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如发生争议,以合同签订地江苏
盐城大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
邦公司”)、刘兴泉、周光勤对被告华盛公司的合同义务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 3932 万元预付货款。2019 年 2 月 1 日原
告与被告华盛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YC18-129 补 1《合同变更协议》一份,将预付
款调整至 3021.3 万元,被告华盛公司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 910.7 万元,协议签
订后,被告华盛公司返还原告 910.7 万元。由于被告华盛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履行交货义务,且经原告多次催货仍不交货,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致原告的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19 年 5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
合同,并要求其限期返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山东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货款 3021.3 万元,并支付违
约金 286.7 万元,赔偿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50,000 元及原告为申请诉

讼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保险费用 50,000 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3、判令被告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刘兴泉、周光勤对以上诉讼请求中的
第 1、2 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
事项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评
估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预计通过诉讼可收回相关款项,对公司财务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982 民初 4359 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