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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 9 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 2019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70)。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安道麦签订的《股权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6.5)

修正前: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57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江苏省 盐城 工商行 政管 理局注 册登 记, 取得营 业执 照,现 有营 业执 照号码
为:320000000012573。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农药、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

见书和环境)生产;农药杀虫剂、杀菌剂、蔬菜保鲜剂、除草剂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

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日用百货、木材、

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包装材料(除化工产品)生

产、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

修正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157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江苏省盐 城工商 行政管 理局 注册登 记,取 得营业 执照,现 有 为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91320900140707155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农药、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和环境)生产;农药杀虫剂、杀菌剂、蔬菜保鲜剂、除草剂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日

用百货、木材、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农产品(除非包装种子)销售;包装材料(含

塑料产品,除其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

技术的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