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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关于公司原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的原子公司连云

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

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2、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172475796117XM,单位地址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奚圣

虎。

    3、被告人奚圣虎,男,1966 年 3 月 28 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公民身份号

码 32092619660328XXXX。

    4、被告人周海辉,男, 1972 年 9 月 12 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兴市,公民身份号码

32102519720912XXXX。

    5、被告人唐磊,男,1963 年 10 月 4 日出生于江苏省射阳县, 公民身份号码

32082219631004XXXX。

    6、本案为其他案件并案审理,其他被告不再列示。

    (二)案件经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被告人奚圣

虎等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2019 年 9 月 5 日在灌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灌南县人民法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经依法延期审理后,现已审理终结。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3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先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剩余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

起一个月内缴纳)。

    2、被告人奚圣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先

行缴纳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折抵相应的罚金)。

    3、被告人周海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4、被告人唐磊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罚

金自判决生效后次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5、继续追缴被告单位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 4769806 元。

    6、本案为并案审理,其他判决内容不再列示。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判决书中对华通公司所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金额等情况,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利

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该项子公司的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 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

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9)苏 0724 刑初 69 号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