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对雅化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澳大利亚西科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澳洲全资子公司雅化澳大利亚公司收购西科公司 80%的股权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一方面会扩大雅化集团在澳洲民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西
科公司将与雅化集团在澳洲的其他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将完成公司在
澳洲的产业布局,有助于加快公司海外发展的步伐,增强公司在澳洲市场竞争优
势,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收购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化爆破公司”)进行存续分立。雅化爆破公司继续存续,其分立后分立新设的公
司暂定名为四川雅化爆破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
简称“雅化管理公司”),存续分立后,雅化爆破公司和雅化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
分别为 2,000 万元、13,120 万元,并均由雅化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对雅化爆破公司进行分立,
有利于充分发挥爆破作业一级资质的作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布局。本次存续分
立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同意本次雅化爆破公司的存续分立事项。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