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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用

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充分调动锂业板块核心经营技术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加速

推进公司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