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干胜道)2018-03-3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并就相关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在审议议案时,能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与了全部董事
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所出席的 12 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和科学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本年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对公司历次董事会议案表示赞同,同时对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高管薪酬标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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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会计估计变更、收购澳大利亚西科公司股权、全资子公司
存续分立、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收购四川国理股权等重大事项等发表了独立
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1、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 2016 年年
度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等十八个议案,本人均对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在董事会表决时全部投了
赞成票,并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高管
薪酬、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独董津贴标准、
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会计估计
变更等十二个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澳大利亚
西科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对雅化国际和雅化澳大利亚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全
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本人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董事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并对收购澳大利亚西科公司股权和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在董事会表决时投了赞成
票,并就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同收购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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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作协议>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董事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并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年度内,我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做到预先审查、认真审核,并就
相关事项向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问询,保证了每项决议的正确、合法、有效。
本年度内,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审计沟通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看,
深入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并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同时,通过分析企业当前所面临的经济形势、
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积极向公司建言献策,对公司可能的发展机遇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及时提醒公司管理层,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年度内,我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使社会公
众公正、公平地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2、充分发挥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认真听取情况汇报,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与观点,基于独立、公正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3、尽职做好定期报告披露监督工作
本人在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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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其他委员召开会议,对公司审计工作的
计划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反应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
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
会议,为董事会决策提出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7 年,为了加强个人的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做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各项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也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7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汇报,我承诺: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于独立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干胜道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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