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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5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12,042,1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58,688,4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2,042,100 股后的股本 946,646,300 股为分配基

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具体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自上述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股份的回购注销手

续,公司总股本从 960,000,000 股变更至 958,688,400 股。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1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2,042,100 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58,688,4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2,042,100 股后的股本 946,646,300 股为分配基数。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

946,646,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就本次分红派息所涉相关

现金股利,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8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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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激励限
售股(股份性质代码 02)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每股分配金额,即
946,646,300 股×0.02 元/股=18,932,926 元。鉴于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
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金额将减小,因此,在计算除息价格时,应按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即 18,932,926÷958,688,400 股=0.0197487 元/股。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19748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璐
    咨询电话:028-85325316
    传真:028-8532531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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