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 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合作银行批准之日起 1 年。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