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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11-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

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合作银行批准之日起 1 年。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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