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老厂区土地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对老厂区土地进行处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老厂区土地以补偿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回,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改善公司的财 务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老厂区土地处置事项,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干胜道、蔡美峰、侯水平 2019 年 12 月 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