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19-8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3人,代表股份257,965,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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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27.249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
量),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7,234,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116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730,7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5%,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
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5人(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1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9,530,81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02%。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58,705,72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042,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946,663,626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对老厂区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7,43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9%;
反对526,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9,00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94%;反对526,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周勉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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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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