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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及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情况我

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2018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3、经核查, 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除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