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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及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收回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垫付的设备及材料款,有利于减少
公司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姬忆先生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姬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定清、赵万一、朱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