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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1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9日15:00至
2018年1月1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
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62,948,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062%。其中:
                                     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91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0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7,038,1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59%。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2 人,代表股
份数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8,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8,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62,948,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杜沙沙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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