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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413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文件,公司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公告
       如下:

            问题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2017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你公司
       与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共 计 10,550 万 元 , 与 公 司 前 实 际 控 制 人 宋 七 棣 、 吴 如 英 分 别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款
       7,097.84万元、71.70万元。

            1、请逐笔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产生的具体原因、性质、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占用
       总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及具体的占用过程。

            【公司回复】:
            (1)与东诚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如下:
            经公司与东诚瑞业对账后确认,上述10,550.00万元系东诚瑞业采用委托收款和支付
       的方式,通过重庆君之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之信”)、重庆惠帝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帝实业”)、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茱丽亚”)以商
       业票据、预付款等方式发生资金往来,所形成的期间时点性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550.00
       万元(已于2017年12月28日前全部归还)。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
       企业与东诚瑞业无直接关联关系,东诚瑞业系通过上述企业采用委托收款和支付的方式
       支配相关资金及票据用于流动性周转。具体资金及票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日期       君之信       惠帝实业     茱丽亚商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各时点累      形成    往来性质及往
                                                         1
                                     贸       时点往来     时点偿还     计数        原因       来方式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及过
                                                                                      程
8/11        1,700.00                                                     1,700.00   注1     非经营性、现金

8/18                   -4,600.00               -2,900.00                -2,900.00   注2     非经营性、现金

8/25        3,000.00                                         2,900.00      100.00   注3     非经营性、现金

9/5        -1,000.00                             -900.00                  -900.00   注3     非经营性、现金

10/25                               -100.00      -100.00                -1,0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0/26                               -400.00      -400.00                -1,4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0/27                               -500.00      -500.00                -1,9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                                -300.00      -300.00                -2,2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6                                -960.00      -960.00                -3,16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3                               -740.00      -740.00                -3,9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5                               -600.00      -600.00                -4,5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20                                220.00                    220.00   -4,2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21                               -300.00      -300.00                -4,5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4                                -300.00      -300.00                -4,8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7                                -300.00      -300.00                -5,1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12                               -300.00      -300.00                -5,4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20                               -300.00      -300.00                -5,7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22      -3,000.00    2,000.00               -1,000.00                -6,78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5      -2,000.00    1,350.00                 -650.00                -7,43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6                   1,250.00                             1,250.00   -6,18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7                              2,000.00                  2,000.00   -4,180.00   注4     非经营性、现金

                                                                                    注4注
12/28       1,300.00               2,880.00                  4,180.00        0.00           非经营性、现金
                                                                                      5
合计                                          -10,550.00    10,550.00

           注:正数为公司现金流入,负数为现金流出
            【注 1】:期初 1,7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 8 月 11 日的 1,700.00
        万元中的 1,600.00 万元,为君之信委托重庆琦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另外
        100.00 万元为期初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未偿还部分。

                                                    2
       【注 2】:2,9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支付
锁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项目锁定款的名义向惠帝实业指
定账户支付 4,600.00 万元资金。由于前期控股股东通过君之信向公司提供了 1,600.00
万元资金,加之公司之前尚有 100.00 万元借款未归还控股股东,因此最终在 8 月 18 日
开始形成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2,900.00 万元,该余额于 8 月 25 日偿还。
       【注 3】:9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因上述资金提供方和资金使用方分
别为不同的主体,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单位分别处理的借款和还款,后经与东诚
瑞业对账,确认了合并资金往来。因此,其中 900.00 万元往来为 8 月 25 日君之信借款
3,000.00 万元给公司后,公司于 9 月 5 日正常偿还了君之信 1,000.00 万元借款。前述
期间资金往来的发生额系经过对账发现问题后,合并君之信及惠帝实业后认定的。因此
于 9 月 5 日开始形成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900.00 万元,该余额于 12 月 26 日已偿还。
       【注 4】:5,100.00 万元票据往来的形成过程和原因。10 月 25 日至 12 月 20 日期间,
公司以商业票据支付贸易款项的名义向茱丽亚开具了总金额约 5,100.00 万元的商业票
据,累计形成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5,100.00 万元,其中 11 月 13 日开具的 2 张票面均为
110.00 万元的票据未使用,于 11 月 20 日做退票处理,实际使用商业票据 4,880.00 万
元,该余额于 12 月 27 日、28 日全部偿还,公司未有实质性现金流出。同时截至 12 月
31 日,上述 4,880.00 万票据因未到期尚未承兑。截至问询函发出日,汇票已到期兑付
1,640.00 万元,已到期未兑付 300.00 万(对方尚未提示付款,公司未兑付),剩余 2,940.00
万未到期。
       【注 5】:1,650.00 万元现金往来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于 12 月 22 日及 25 日分
别偿还君之信 3,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资金,但同日收到惠帝实业分别偿还公司
2,000.00 万元及 1,350.00 万元资金,导致对应日期分别形成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1,000.00 万元和 650.00 万元,该余额于 12 月 26 日及 12 月 28 日已偿还。
       1)与君之信的非经营性往来
       如上表【注 1】、【注 3】、【注 5】所述,2017 年 8 月 11 日的 1,700.00 万元为公司收
到东诚瑞业委托君之信提供的借款,其中的 1,600.00 万元,由君之信委托重庆琦享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其余 100.00 万元为期初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剩余未偿还部分
[注]
    。2017 年 8 月 25 日的 3,000.00 万元为公司收到东诚瑞业委托君之信提供的借款。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5 日予以偿还,12 月 28 日的 1,300.00 万元系财务部门
在处理前述还款时存在疏忽,导致多还款 1,300.00 万元,君之信予以退回。
                                             3
    【注】: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 1 月 3 日、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借款 2 亿元,2017 年 5 月公司以银行承
兑汇票方式累计偿还借款 19,900.00 万元,未偿还部分 100.00 万元并入上述君之信提供
资金。
    2)与惠帝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
    如上表【注 2】、【注 5】所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支付锁定高邮城南经济新
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项目锁定款的名义向惠帝实业指定账户支付
4,600.00 万元资金。惠帝实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予以偿还。
    3)与茱丽亚的非经营性往来
    详见上述【注 4】所述。
    君之信、惠帝实业、茱丽亚分别为不同的主体,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单位分
别处理的,后经与东诚瑞业对账,确认东诚瑞业系通过上述企业采用委托收款和支付的
方式支配相关资金及票据用于流动性周转,因此合并资金往来。公司已按照《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交易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统计和相关披露。
    本次非经营性往来款累计发生额为 10,55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 7,430.00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1%、10.01%,所有资金及票据往来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全部结清。
    (2)与宋七棣、吴如英分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7,097.84 万元、71.70 万元情况
如下:
    非经营性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和过程:公司于 2017 年 7 月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最终,宋七棣、吴如英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 71,695.37 万元。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宋七棣、吴如英已经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90.00%(即人民币
64,525.83 万元),并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169.54
万元(其中宋七棣 7,097.84 万元、吴如英 71.70 万元)。
                                          4
    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性质:上述资金往来款项的性质属于公司与前实际控制人宋七棣、
吴如英因股权转让交易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超出上
述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本次交易资金支付未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系股权交
易的尾款。该款项的形成原因、金额、期限与《股权转让协议》相符,符合一般的商业
惯例,属于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次非经营性往来款累计发生额为7,169.54万元,单日最高余额7,169.54万元,均
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
7,169.54万元,已经收回2,169.54万元,余额5,000.00万元,因未到结算期,尚未收回。

    2、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
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如
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3 条和第 13.3.4
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回复】:
    针对与东诚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东诚瑞业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全部归还,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宋七棣、吴如英分别存在非经营性
往来款系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股权处置尾款,未超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的时间期限。上述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

    【律师意见】:

     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
的专项意见》[2018]海字第038号

     3、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回复】:
    经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问题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
    内部控制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你公司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达
电力”)存在多项重大财务报告缺陷,包括:(1)集达电力承接鄂州华怡新能源有限
公司鄂城泽林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一期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和承接麻城信百太阳能
发电有限公司麻城 50MWp 农光互补一期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时,你公司按照实际对外
支付进度等额同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造成多记收入 16,636.50 万元,多记成本
16,636.50 万元,审计后按净额法确认,调减收入成本 16,636.50 万元,调减营业利润
383.6 万元;(2)集达电力 2017 年所承接项目结算尚未完成,应按已签订合同金额以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调减营业利润 904 万元;(3)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269 万元。请分别说明集达电力出现上述会计处理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相关责
任人,是否存在故意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1)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鄂州、麻城项目符合全额确认
收入的情况,因此按照实际对外支付进度款等额同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后经与会计师
沟通,上述项目集达电力收取固定项目管理费并且所有材料供应单位及施工单位均由业
主方指定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该业务中不是主要的责任
人,来承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固定的,应按净额法确认收
入成本,调减收入成本 16,636.50 万元,同时对多计提的管理费调减营业利润 383.60
万元。

    (2)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由于其承建项目已全容量并网
发电,预计在财务报告报出日能够取得项目决算资料,故根据项目决算初稿确认了收入
成本。后期由于项目设计施工方较多,无法在年度财务报出日前完成项目决算工作。经
与会计师沟通,公司按照项目决算初稿确认的收入成本依据不充分,应按已签订合同金
额以完工百分比法并参考项目形象进度确认收入成本,调减营业利润 904.00 万元。

    (3)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由于其承建项目尚未正式结算,
因此未将工程施工金额结转至应收账款。经与会计师沟通,公司相关项目已并网发电并
取得发电收入,项目建造合同主要收入已经基本确认,应结转相应金额至应收账款,应
收账款增加导致增加坏账准备 269.00 万元。

                                      6
    综上所述,上述会计处理问题系集达电力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会计师的判断存在分歧,
经充分沟通,公司在对外报出财务报告时已根据会计师的意见进行了更正,不存在故意
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

    6、你公司以承接债务方式收购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县佳盛”)
100%的股权,作价 27,360 万元。你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计提 1,025.57 万元
违约金。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认负商誉 1,556 万元。请你
公司说明:

    (1)请补充说明应付款项的具体付款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时间、金额等,并
说明你公司未按约付款的原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与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古县佳
盛”)、山西北吉蓝洲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古县佳盛股东)、郭太平(古县佳盛股东)、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建设方,以下简称“重庆四联”)签订《关于山西
省临汾市古县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收购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应付重庆四联
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约定付款节点                              约定付款金额(万元)

       合作协议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1,368.00

       完成股权交割且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23,256.00

       办理竣工验收且项目移交后                  2,736.00


    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原因:

    1)根据合作协议,古县佳盛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建设完成并全容量并网发
电,并取得电价为 0.98 元/千瓦时的有权物价部门出具的电价批复,若最终批复电价低
于 0.98 元/千瓦时时,应另行协商合作资金总额且公司有权终止合作。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古县佳盛并未如期取得有权物价部门出具的电价批复。前述电价批复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取得,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




                                             7
    2)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重庆四联需移交的光伏电站系统综合效率系数不低于 80%,双
方对于检测值存在争议;此外,光伏电站尚存在部分消缺事项、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未尽
事宜;

    3)公司在出现争议后与对方保持沟通和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付款进度出现争议后,积极与重庆四联沟通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了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的剩余款项,重庆四联在收到款项后向
公司移交了古县佳盛控制权。目前,双方正在就争议事项进一步磋商,尚未达成一致意
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基于谨慎性原则确认
预计负债 1,025.57 万元。

    (2)据披露,你公司根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古县佳盛可辨认净资产与公司股权受
让对价的差额确认负商誉 1,556.12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古县佳盛评估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值、评估增值率、关键参数等内容;说明你公司确认负商誉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回复】:

    1)古县佳盛的评估情况

    公司在付款进度出现争议后,积极与重庆四联沟通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
了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的剩余款项,重庆四联在收到款项后向公司移交了古县
佳盛控制权。取得古县佳盛控制权后,公司及时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由
于评估工作所必需的部分资料尚待进一步提供,故在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完
成评估工作。

    2)确认负商誉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合作协议,古县佳盛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的电费收入应留存在古县佳盛,光伏
电站于 2016 年已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并产生电费收入,2016 年至 2017 年产生的电费收入
扣除相关合理成本和费用后留存较大。鉴于古县佳盛光伏电站于 2016 年建设完毕,建成
后已正常投入运营,至 2017 年期末古县佳盛账面净资产与其公允价值相当。根据合作协
议,公司承债式收购的合并成本是固定的,因此公司在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小于经复核



                                        8
后暂估的古县佳盛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故公司确认了 1,556.12 万元负商誉,其形成
原因是合理的。

    3)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
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
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
买日后 12 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由于前述
原因导致公司合并取得的古县佳盛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只能暂时确定,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在
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②经复核后合并成本
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在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小于经复核后暂估的古县佳盛可辨认净资产,故
公司确认的负商誉 1,556.12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东诚瑞业借款总额不超过2亿
元,公司偿还借款时,资金往来存在多笔漏记,形成期间部分时段公司应收东诚瑞业债
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东诚瑞业资金往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金额、往来
时间、方向、性质及占净资产的比重等内容,并说明漏记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故意漏
记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与东诚瑞业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东诚瑞业合并           累计余额           往来性质及方式

  2016/12/20         25,000,000.00          2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非经营性、现金
  2017/1/24          25,000,000.00          50,000,000.00



                                        9
    2017/3/31          100,000,000.00                 15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4/24          -25,407,920.00                 124,592,08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4/26          50,000,000.00                  174,592,08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4           25,407,920.00                  20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4           -60,000,000.00                 140,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9           50,000,000.00                  19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12          -77,000,000.00                 113,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16          -62,000,000.00                 51,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26          10,000,000.00                  6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27          10,000,000.00                  7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2           4,000,000.00                   7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5           5,000,000.00                   8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6           2,000,000.00                   82,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8           3,000,000.00                   8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14          4,000,000.00                   8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15          10,000,000.00                  9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20          2,000,000.00                   10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7/4           5,000,000.00                   106,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7/12          3,000,000.00                   10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1          16,000,000.00                  12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7          -50,000,000.00                 7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8          -58,000,000.00                 17,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合计               17,000,000.00

2017/8/18-12/31    请详见本回复问题一、1、(1)与东诚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说明

     注:正数为公司现金流入,负数为现金流出
      (2)东诚瑞业向公司提供 2 亿借款的情况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决议以及 2017 年 1 月 3 日、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
                                              10
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借款 2 亿元,2017 年 5 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累计偿还借款 19,900.00 万元,未偿还部分 100.00 万元并入君之信提供资金。
    (3)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况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东诚瑞业通过西藏瑞衡商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
25,407,920.00 元,向公司收回借款 224,407,920.00 元;通过委托君之信向公司提供资
金 66,000,000.00 元;通过委托重庆耀源物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 58,000,000.00
元,向公司收回借款 58,000,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合并上述委托单位资金往来后,公司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时点占用的情况,公司尚未偿还的东诚瑞业借款余额为 1,700.00 万元。上述往来中日
最高未偿还的东诚瑞业借款累计余额为 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6.95%。
    (4)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往来情况
    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东诚瑞业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形成了期间部分时段公司应
收东诚瑞业的债权。具体明细情况,请详见本回复问题一、1、(1)与东诚瑞业的非经
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说明。
    (5)是否存在故意漏记的情况
    从上面说明可以看出,公司与东诚瑞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频繁,通过了多家公司进行
结算。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单位分别处理的,后经与东诚瑞业对账,确认了委托
代收代付的关系,因此合并资金往来,并据此进行了相关披露。故公司不存在故意漏记
的情况。

    8、请逐项说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请对照《企业会计准则》
说明是否需对你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回复】:

    逐项说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集达电力承接的湖北麻城及鄂州项目采用全额法进行确认,应按照净额法确认
收入成本。
    集达电力按照实际对外支付进度采用全额法确认了收入成本,造成多记收入
16,636.50 万元,多记成本 16,636.50 万元,多记营业利润 383.60 万元,公司在对外报
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11
    (2)集达电力承接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办理决算,未根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收入成本。
    集达电力承接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办理决算,未根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收入成本,多记营业利润 904.00 万元,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
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3)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269.00 万元,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
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4)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认负商誉
    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认负誉 1,556.12 万元,公司在对
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5)公司未与东诚瑞业及时沟通对账,形成期间部分时段公司应收东诚瑞业债权,
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导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在
财务报告附注关联方交易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
了披露。

    鉴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和相关事项在公司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
进行了更正和披露,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不需要对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

    9、请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
及整改效果。

    【公司回复】:
    (1)针对问询函第 5、6 条所述的内部控制缺陷:
    1)整改措施:财务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财务核算整改相关事宜,加强公司母子公
司、各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信息沟通传递;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学习,提高财务人
员专业能力;聘请外部机构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规范进行梳理。
    2)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牵头财务部完成。
    3)整改时间:差错更正事项,已于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前完成;对于加强财务
专业学习,将督促财务部不定期举行专业学习;聘请外部机构工作也已启动,力争在 2018
年 8 月之前完成全部梳理。
                                      12
    4)整改效果:截至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公司已就以上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的
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补发了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2)针对问询函第 7 条所述的财务控制缺陷:
    1)整改措施: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管理,有效维护关联方清单在相关部门之间的传
递;组织公司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加强财务部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对账。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整改时间:证券部牵头拟于 2018 年组织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财务部不少
于 2 次的专门学习、培训,内审部负责监督学习培训情况,并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关联交
易情况。
    4)整改效果:截至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公司已就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导致的事
项在年度财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披露。

       10、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1、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问题三、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1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552万元,较2016年增长171.5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161万元,较2016年增长115.6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359万元,同比下降132.53%。请详细说明:

       (1)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导致经营业绩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

                                        13
    导致经营业绩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公司原有袋式除尘行业竞争加剧,主营业务发展受限,营业收入逐年下滑,为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将原有
袋式除尘业务剥离,布局进入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故报告期
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55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55%;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60.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62%。变动超过30%的各科目
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原因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所
   营业收入         885,516,751.09   326,101,428.28    171.55%
                                                                  致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所
   营业成本         768,003,615.57   246,079,772.52    212.10%
                                                                  致
                                                                  主要是光伏工程项目新增团队所
   管理费用         80,620,367.47    53,307,199.10     51.24%
                                                                  致
                                                                  主要是本期计提光伏项目应收垫
   财务费用         -11,259,103.15   -2,030,129.94     -454.60%
                                                                  资利息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                                                 主要是本期无远期结售汇业务所
                                     339,311.36        -100.00%
   益                                                             致
   投资收益         22,981,222.56    3,669,868.93      526.21%    主要是本期出售子公司所致

                                                                  主要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处置收益     -11,675.78       13,845,877.50     -100.08%
                                                                  资产所致
                                                                  主要为本期收购古县佳盛能源形
   营业外收入       15,759,465.85    6,037,010.76      161.05%
                                                                  成的负商誉即利得所致

   营业外支出       10,829,340.83    185,468.04        5738.93%   主要为本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利
   所得税费用       14,731,516.16    2,621,948.06      461.85%
                                                                  润所致

    (2)2015年至2017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089.80万元、1,102.76万元、-358.78万
元,请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以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公司回复】:
    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
    (1)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加剧的压
力下,公司原主营除尘业务盈利空间逐步压缩,毛利率下降;
    (2)公司通过收购全资子公司新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但议价能力不足,

                                                  14
毛利率偏低,且运营费用较高。
    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拟
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于 2016 年底开始布局光伏电站领域,通过收购、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打下了基础。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启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惠民型多能互补国家级综合示范项目,成为
全国首批 23 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EPC 总承包方,该项目合作协议总金额为
10.00 亿元,为公司发展转型及实现新型盈利模式和新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契机。公司于
2017 年底通过收购取得了古县佳盛控制权,通过其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获取了稳定现金
流来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军异味治理领
域业务,拓宽了公司稳定的收入及利润来源。另外,公司鉴于除尘业务盈利空间逐步压
缩,已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除尘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
营基础。

    (3)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93亿元、5.72亿元、1.36亿元和
-1,688.48万元,分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64.65万元、3,573.85万元,-1,047.75元
和-3,249.53万元。请结合行业特征、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
说明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和
合理性;

    【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
    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分季度数据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3,237,973.24   572,520,480.51   136,643,191.06   -16,884,89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646,566.75     35,738,549.39    -10,477,532.22   -32,495,375.47
   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报告期新增业务主要为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国家对光伏电站发电上网电
价实施补贴政策,随着补贴单价近年来逐步下调,光伏电站建设抢工期现象较为突出。

                                              15
由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后达到并网发电条件的光伏电站所获取的补贴单价将下调,为
争取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公司所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在 2017
年上半年施工建设,故公司收入及扣非净利润多体现在上半年。由于前述原因且公司于
2017 年第三季度剥离除尘业务,确认处置投资收益 1,872.00 万元(详见问询函问题 16
及其回复),同时公司于报告期末合并子公司古县佳盛确认负商誉 1,556.00 万元(详见
问询函问题 6 及其回复),故公司下半年收入及扣非利润较上半年波动较大。
    由于无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相关的数据,故无法对比同行业
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2)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①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公司第四季度除尘业务的收入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
    ②公司 2017 年收入结构中除除尘业务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
公司 2017 年所承建的大部分项目至 2017 年三季度已基本建设完成已并网发电,相应的
收入已按规定进行确认;
    ③公司所承建的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已完成外线建设,较预
期进度缓慢,公司认为当雄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已发
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公司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调整了已于前期确认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你公司除尘产品毛利率下降9.64个百分点至14.30%,且公司冶金
行业(除尘设备)、电力行业(除尘设备)、冶金行业(节能设备)、粮食行业(除尘
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24.37%、30.40%、47.26%、29.13%,公司新增光伏行业业
务。请结合上述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变化原因,说明你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公司回复】:
    1)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变化原因
    公司除尘产品及其他毛利率下降 9.64 个百分点至 14.30%,主要系宏观经济增速放
缓、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加剧,鉴于除尘业务盈利空间逐步压
缩,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剥离了除尘业务。
    公司除尘业务行业细分领域冶金行业(除尘设备)、电力行业(除尘设备)、冶金行
业(节能设备)、粮食行业(除尘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24.37%、30.40%、47.26%、

                                        16
29.13%,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公司报告期内仅合并了原除尘业务
2017 年 1-9 月经营业绩。
    公司于 2016 年底进入光伏行业,主要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于
2017 年逐步开始确认相关业务收入。2017 年公司实现光伏行业营业收入 64,613.77 万元,
毛利率为 11.12%,有效支撑了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
    2)公司未来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坚持大环保的整体战略背景下,
通过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实现了短期利润目标,并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公司研判国家“十三五”政策,紧紧抓住电力及能源改革热点及核心,开拓新能
源业务发展方向,围绕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互联网+能源”等新概念拓展多能互补、发
输配一体化购售电公司等新型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中远期价值核心;另外,
公司本着创新发展的原则,通过兼并整合的形式快速切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业 VOCs 治理
等异味治理新市场,形成公司远期除能源板块外的另一大支柱产业,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为全体股东谋求新的发展方向。

    (5)报告期内,你公司建造合同收入6.35亿元,占你公司总收入比重达71.72%,
你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确定已完成的合同工
作量的具体方法,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公司确定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具体方法系通过监理方、施工方和总承包方三方通
过现场查勘并结合已完成工程量的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
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3、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达71.77%,前五大客户与
你公司均不是关联关系。请结合你公司行业特点及销售模式,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较
                                       17
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若存在,请补充提示
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来的除尘业务,并从 2017 年初
新布局光伏电站建设行业。光伏电站建设业务具有单一项目规模较大的特点,因公司系
新进入该行业,受项目选择性、公司资金供给量、业务团队规模等因素影响,因此,公
司主要承接了西藏山南、当雄、山东菏泽、河北迁安,河南汝南等地共计 5 个项目总包
建设,2017 年确认以上项目收入总计 6.356 亿,占比 2017 年营业收入的 71.77%,因此
公司 2017 年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合理的。
    因光伏电站具有一次投入,常年使用的特点,故公司作为光伏电站建设方,客户较
为集中,单个项目结束后,公司需要寻找新的合作承接新项目。因此,具有客户变动大
的特点。目前,没有为同一客户连续承建多个项目的情况。同时,近年光伏市场发展速
度较快,对光伏电站承建业务需求较大。因此,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不具有重大依赖。

    1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44亿元,较去年同期2.24亿元增长
187.50%;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7,958万元,较2016年639万元增长4,275.27%。请你
公司详细说明:

    (1)结合公司信用政策、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6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从 2016 年末 2.24 亿,增加到 2017 末的 6.44 亿,增幅为
187.5%,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2016 年主要从事除尘业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2017 年较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了根本性
变化;
    2)公司 2017 年所承建的电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网发电,根据公司与业主方签
订的合作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确认了建造合同收入,同时确认了应收
账款。因光伏电站具有单项投资大,主体工程建设周期短的特点,应收账款的收回需要
一定周期,因此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较 2016 年大幅上升。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18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从 2016 年末 639 万元,增加到 2017 末的 27,958 万元,增
幅为 4,275.27%,增长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增长原因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17,903.78       注1

光伏电站建设的逾期应收账款利息                                2,590.56    注1

应收处置科林有限股权款                                        7,169.54    注2

  合   计                                                 27,663.88

       注 1:请详见问询函第 14 条第 4 点;
       注 2:请详见问询函第 1 条。

       (2)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487.32万元,较去年同期4,548.33万元
下降89.29%;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0.76%,较去年同期20.25%下降19.49个百分点。
针对其他应收款,你公司计提243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0.87%。请你公司说明报告
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
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公司回复】: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报告期内剥离了原除尘业务,主要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主要经营
业务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司参考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制定了新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于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为本期新增,对应收款项账龄在半年
以内的金额占应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总额 90%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龄在半年以内的金额占
应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总额 75%以上,适用新的会计估计坏账计提比例中 0-6 个月(含 6
个月)计提比例,导致本期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
降。
       (2)公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应收账款的收回:
       1)公司与业主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若业主方不能及时回款,则公司享有
对被质押给公司的项目公司及其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处置权,由此取得的电站处置收益优
先偿还项目公司所欠公司债务;
                                             19
             2)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将收到电网公司的稳定电费结算,此部分电费结算扣除电站
       日常经营后也将优先偿还所欠公司债务;
             3)积极促成项目公司与第三方关于光伏电站的融资租赁,以便加快应收款项回收进
       程。如公司已促成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唐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并由此已取得 2 个亿的现金回款。
             综上所述,公司承建光伏电站项目所确认的应收账款有相应的回款保障,公司根据
       制定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96亿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2.49%。请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方及其他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补充2017年与该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

             【公司回复】:
             (1)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方的基本信息以及 2017 年与该公司的具体
       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相关情况
                                              是否与上
                                                                          年度交易额   占年度销   报告期内结   期后结算
工商登记名称(客                              市公司存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交易内容      (万元不含   售总额比   算金额(万   金额(万
      户)                                    在关联关
                                                                              税)         例         元)       元)
                                                  系

迁安市瑞光能源技   100.00 万   2014 年 09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8,453.80    20.84%       ——       743.8
    术有限公司        元        月 15 日


西藏山南隆子县中
                   1,000.00    2014 年 12
伏源新能源有限公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7,843.12    20.15%       ——        ——
                     万元       月 29 日
        司

菏泽三锐电力有限   200.00 万   2014 年 11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1,427.44    12.90%       ——       398.92
      公司            元        月 07 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   1,782,54    1989 年 5 月              古县电站销售发
                                                 否                         3,277.17    3.70%      1,340.00     116.87
        司         2.00 万元      18 日                        电



汝南县昊阳新能源   4,600.00    2016 年 11
                                                 否       光伏电站承建      5,812.64    6.56%      5,974.00    1,016.26
    有限公司         万元       月 15 日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单位情况

                                                            20
                                      是否与上
工商登记名称   注册资                 市公司存                                       报告期结算金额   期后结算金额(万
                         成立时间                交易内容        年度交易额(万元)
  (客户)       本                   在关联关                                           (万元)           元)
                                          系

                                                 光伏电站
妙理投资(上   30,000.   2007 年 01
                                         否      建设代垫           16,736.50          5,600.00           ——
海)有限公司   00 万元    月 22 日
                                                     款

                                      是(前实
                                          际控
                                                 应收处置
                                      制人、现
   宋七棣       ——       ——                  科林有限           70,978.42         63,880.57          2,169.54
                                            第
                                                   股权款
                                        二大股
                                          东)
扬州邮都园智                                     光伏电站
               10,000.   2017 年 08
慧能源科技有                             否      建设代垫           3,731.49              ——             ——
               00 万元    月 23 日
    限公司                                           款
                                                 光伏电站
迁安市瑞光能                                     建设代垫
               100.00    2014 年 09
源技术有限公                             否      款及逾期           2,066.26              ——            155.00
                万元      月 15 日
      司                                         应收账款
                                                   利息
                                                 光伏电站
西藏山南隆子                                     建设代垫
               1,000.0   2014 年 12
县中伏源新能                             否      款及逾期           1,825.93              ——            120.00
                0 万元    月 29 日
  源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
                                                   利息




                                                            21
3)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获悉上述公司员工人数,获悉股权结构如下:
①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②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③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




④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22
 ⑤汝南县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⑥妙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⑦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
       (4)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金额为1.79亿元,应收账款利
息为2,590.55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具体模式,说明光伏电站建设应
收账款利息的确认依据,你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是否与对于应收账款的坏
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

       【公司回复】:
     (1)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具体模式
       公司与项目公司(业主方)、项目公司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由三
方共同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公司股东以项目公司名义负责项目所有
的报批、备案、取证工作、取得满足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办理项目建设所需
的政府文件,并使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负责业主方光伏电站
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由项目公司承担的费用可向公司申请
垫付。同时,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托管协议》
及相关配套文件,项目公司股东方将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并将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管理在清偿合同约定债权前全部委托给公司管理。
     (2)光伏电站建设应收账款利息的确认依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并通过 240 小时预验收之日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逾期未付的,根据协议约定条款项目
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项目公司股东方对前述项目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是否与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
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与
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一致,不存在差异。

       (5)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24
    (6)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坏账
计提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5、据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由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
的款项变更为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同时,
你公司重新划分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并调低应收款项计提比例。请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变化、主要销售客户变化等,并分业务对比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业务变化、主要销售客户变化等,并分业务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处置原袋式除尘业务,为实现业务转
型及持续经营的目标,公司进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运营等
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客户结构等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原账
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划分以及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收   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或占应
   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账款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②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25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月)           0.5%                                0.5%

   6-12 个月                       2%                                  2%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在 2017 年 9 月剥离原除尘业务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光伏业务所形成,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科林环保公司
                                        中利集团              协鑫集成             智光电气
                  (变更后)
    股票代码:    002499                002309                002506               002169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单项金额 500 万元                           期末余额在 1000 万   收账款为期末余额
    单项认定标
                  以上(含)或占应收    期末余额 100 万元     以上(含)或占应收   150 万元以上的应收
    准:          款项账面余额 10%以    以上(含)            款项账面余额 10%以   款项,单项金额重大
                  上的款项                                    上的款项             的其他应收款为期
                                                                                   末余额 50 万元以
    账龄:

    0-6个月(含   0.5%                  2%                    0%                   1%
    6个月)
    6-12 个月     2%                    5%                    1%                   1%

    1-2 年        10%                   10%                   15%                  5%

    2-3 年        20%                   30%                   50%                  20%

    3-4 年        50%                   50%                   100%                 50%

    4-5 年        80%                   10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上表续

                  银星能源              凯迪生态              珈伟股份                    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    002499                000939                300317                       601012

    单项认定标    将单项金额超过 10     单项金额在前 5 名     期末单项应收账款     将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      的应收款项或其他      余额在 500 万元以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
    准:
                  为重大应收款项        不属于前 5 名,但期   上,期末单项其他应   项确认为单项金额

                                                    26
                                              末单项金额占应收 收款余额在 200 万          重大的应收款项
                                              账款(或其他应收 元以上
                                              款)总额 5%(含 5%)
                                              以上的款项
             账龄:

             0-6个月(含   0%                 5%                   0%                             0%
             6个月)
             6-12 个月     0%                 5%                   1%                             5%

             1-2 年        10%                6%                   10%                           10%

             2-3 年        30%                10%                  30%                           30%

             3-4 年        50%                20%                  50%                           50%

             4-5 年        50%                3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60%                  100%                          100%



            说明:现上市公司中,不存在单独做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上市公司,无直接可比公司,上述可
       比上市公司除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业务外,存在其他业务。


            对比上述可比公司,公司单项认定标准和账龄计提比例相比同行业无明显异常。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的规
       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
       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
       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公司 2017 年通过重大
       资产重组处置原除尘业务,为实现业务转型及持续经营的目标,公司进入光伏行业主要
       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客户结构等情况已发生了根
       本性变化,公司据此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请模拟测算如在报告期内适用上述会计估计情况,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应收账款模拟测算:
                                       变更后计提                        原政策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影响
                                       比例                              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
                      561,709,594.56   0.5%         2,808,547.97         5%           28,085,479.73     25,276,931.76
月)

6-12 个月             50,249,983.62    2%           1,004,999.67         5%           2,512,499.18      1,507,499.51

1-2 年                10,597,178.14    10%          1,059,717.81         20%          2,119,435.63      1,059,717.82

合计                  622,556,756.32                4,873,265.45                      32,717,414.54     27,844,149.09


                                                        27
            其他应收款模拟测算:
                                     变更后计提                  原政策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影响
                                     比例                        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
                    209,975,730.63   0.5%         1,049,878.66   5%           10,498,786.53   9,448,907.87
月)

6-12 个月           69,012,043.47    2%           1,380,240.86   5%           3,450,602.17    2,070,361.31

合计                278,987,774.10                2,430,119.52                13,949,388.71   11,519,269.19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由传统除尘业务变更为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
       务,业务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开展新业务所形成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流入方式已发
       生了根本性变化,据此修订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6、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了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根据处置价款与处
       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及其他综合收益转出
       合计确认投资收益1,87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收益确认过程及合理性,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7、报告期内,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4亿元,同比上升590%。请补充披露:

            (1)2017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对应预付款产生的背景和原因,2017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具体种类,年度
       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并请逐项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存在资金回收
       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回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信息如下:




                                                      28
                                                                                                                                                       (单位:元)
                                                                              是   否   与
                                  预付款对象基本信息                          上   市   公   预付款产生   采 购                                          期 后
                                                                                                                  2017 年度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结算金             回 收
供应商           金额                                                         司   存   在   的背景和原   具 体                                          结 算
                                                                                                                  (累计支付净额)    额                         风险
                                                                              关   联   关   因           种类                                           金额
                                  股东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系
中电电气(上海)
                                  中电电气(南京)                2017 年 6
太阳能科技有限 50,000,000.00                           25000 万               否             注1          组件    50,000,000.00       -                   注1    无
                                  光伏有限公司                    月4日
公司
重庆湘焱机械设                                                    2010 年 5                               组 件
                 40,700,000.00    曾伦、聂兵           8000 万                否             注2                  88,200,749.00       47,500,749.00       注2    无
备有限公司                                                        月 14 日                                电缆
                                  古涛、江苏迪盛四                2015 年
四川国旺电力工                                                                                            建 筑
                 30,515,500.00    联新能源投资有限     8000 万    10 月 13    否             注3                  173,254,500.00      125,995,247.20      注3    无
程设计有限公司                                                                                            安装
                                  公司                            日
                                                                                                          劳 务
四川中擎建设工                    陈明、陈建、杨吉                2015 年 4
                 17,481,500.00                         4000 万                否             注4          技 术   17,481,500.00       -                   注4    无
程有限公司                        刚、蔡棱                        月 14 日
                                                                                                          服务
南京宝连宸机电                                                    2011 年 7                  光伏电站建
                 900,000.00       官志军、陈勇         518 万                 否                          劳务    900,000.00          -                    -     无
科技有限公司                                                      月 28 日                   设预付款
合计             139,597,000.00




                                                                         29
    注 1:公司签订山东滨州和高邮多能互补两个项目,对光伏组件采购需求大,与中
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90MW 组件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预付 5,000.00
万货款。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个项目尚未开工,截至问询函发出日,该公司正按照工
程进度陆续供货。
    注 2:重庆湘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设备供应商,该公司已完成对科林公司山
南项目,菏泽项目光伏组件的供货。报告期末,公司预付重庆湘焱商业承兑汇票 4,070.00
万元为高邮项目电线电缆货款。截至问询函发出日,该公司尚未供货,故已到期商业承
兑汇票 1,870.00 万元未承兑,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2,200.00 万元。
    注 3: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系公司劳务分包商,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
山南项目、菏泽项目、迁安项目建筑安装劳务,上述项目尚未竣工决算,期末预付款系
预付当雄项目劳务款,当雄项目尚未完工,尚未进行结算。
    注 4:期末预付四川中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与该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山
东滨州)和工程施工合同(高邮项目)支付的预付款。截至问询函发出日,该供应商已
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进行结算。

    (2)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上述款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货款支付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修订)》第9.1条所包含的应披露交易范围,无需进行审议及临时信息披露,
且均已按照公司货款支付制度履行了公司货款支付流程。
    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相关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8、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10,047 万元,较去年同期 7,588 万元上升 32.41%。
其中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由去年同期 3,933 万元、2,316 万元、1,339 万

                                       30
元下降至本报告期的 0 元,报告期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0,047 万元。
请详细说明:

    (1)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本期为 0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为0元的原因系本期通过重大资产重
组处置了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不再对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合并。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由于业务性质原因,不存在原材料、在产品、
库存商品,故报告期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由去年同期3,933万元、2,316
万元、1,339万元下降至本报告期的0元是合理的。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金额、确认方法等内容,并说明未对上述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
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内容
    本期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系本期当雄项目影响,项目介绍:
公司系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建设方,与当雄友豪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友豪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之合作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方,负责垫资建设该项目。当雄项目于 2017
年开始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承建的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
已完成外线建设,较预期进度缓慢。公司按照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发生劳务成本
8,028.89 万元,发生设备成本 1,997.80 万元,合计 10,026.69 万元。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
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故工程施工金额为 10,026.69 万元,列示于存货科目中
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2)未对上述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当雄项目于 2017 年开始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外线建设较预期进度缓慢,
但公司预计建设当雄项目款项能够收回,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收入大于预计总成
本,不存在合同预计损失,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1
      (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存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
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19、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3.10 亿元,较去年同期 343 万元上升 89 倍;
应付账款余额 0.75 亿元,同比下降 48.63%。请详细说明:

      (1)你公司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说明公司业务模式
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处置了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期
初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为公司开展原除尘业务形成的款项余额,而期末应付账款及应付
票据为公司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形成的款项余额。
      公司 2017 年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为本期公司新增光
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周期性以及公司需要垫付部分资金建设的实
际情况,为平衡公司资金支付风险,公司加大了应付票据支付方式的比例,利用票据支
付相关款项,票据到期后根据实际供应商供货和提供劳务情况进行结算。其次,如本回
复问题一、1、(1)中和本回复问题二 7、(1)中与关联方往来形式存在开具票据情况,
期末余额为 12,863.00 万元。故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
      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于报告期已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变化情况详见本回复
问题三 12(1)(2)、问题三 14(4)。结算模式变化情况,详见上述应付票据大幅上升、
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

      (2)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对象、
应付金额、占比、发生原因等,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发生原因        会计处理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4,289,175.20        32%    光伏电站建设   1、确认应付账款:1)

                                            32
                                                                               建安及设计部分按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130,060.48         19%    光伏电站建设
                                                                               照工程进度*合同金
                                                                               额,确认应付账款;
四川光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3,953,153.15         19%    光伏电站建设
                                                                               2)设备部分,按照
                                                                               合同约定,风险报酬
四川源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78,500.34          4%    光伏电站建设
                                                                               转移即确认应付账
                                                                               款;
武汉智蓝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2,845,513.21          4%    光伏电站建设     2、支付对方货款时
                                                                               冲销应付账款;
合计                             58,296,402.39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发生原因         会计处理

西藏瑞衡商贸有限公司             79,830,000.00         26%    与控股股东往来

江苏智临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67,170,000.00         22%    建筑安装款
                                                                                开出并承兑票据时
                                                                                确认应付票据,同
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           48,800,000.00         16%    与控股股东往来
                                                                                时确认为应付账款
                                                                                或预付账款
重庆湘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0,700,000.00         13%    采购电缆
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
                                 39,500,000.00         13%    建筑安装
京分公司
合计                             276,000,000.00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20、报告期内你公司预收货款由去年同期 4,084 万元下降至 0 元,而新增代付款项
1,546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销售情况及信用政策,说明公司预收货款为
0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代付款项的具体内容。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预收货款为零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将原有袋式除尘业务剥离,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
运营业务。公司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需由公司进行垫资建设,不存在预收账款;光伏电
站运维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结算方式系服务后结算,也不存在预收账款;光伏电站运
营业务,公司以每月发电量与电网公司据实结算,不存在预收账款。综上所述,公司报

                                                  33
告期内预收货款为零元是合理的。
    (2)说明代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将母公司
拥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原子公司科林环保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有限)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签订《资产划转协议》约定,
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其所有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
自划转日起转移至科林有限;另外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科林有限在原有资产划转协
议基础之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于因客户原因未同意变更执行单位的合同、应收款等,
双方继续按照《资产划转协议》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执行。期末预收账款 1,546
万元系原科林有限预收的货款,由于法律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故列示代付款项。

    21、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待抵扣税金 4,540 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形成原因
及具体内容。

    【公司回复】:
    本期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形成原因主要为:
    (1)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古县发电站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承包方开给古县佳盛能源的
发票中尚有大量进项税发票留待抵扣,主要系由于电站建成后主要开具发票事项为每月
电费结算,销项税远远小于留底进项金额所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的规定,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
    (2)公司承建光伏发电站项目进程中,陆续收到分包商开具发票,取得可抵扣进项
税额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同时,公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同比例确认的销项税
属于待转销项税,按照财会2016年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在“其他流动负债”
中列示,由于待转销项税与留底进项税不能相互抵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取得分包商发票进项税额尚未抵扣部分作为待抵扣税金列示于
“其他流动资产”。

    四、关于公司现金流

    2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0.74 亿元,较 2016 年减少
2,427.85%,请详细列示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名称、账款情况、信用政策及票据结算
方式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请你公
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23、据披露,报告期你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19,990 万元,新增长期借款 11,256 万元。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1)上述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并请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
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

       【公司回复】:
       1)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 19,990.00 万元为银行贷款,主要用
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补充。新增长期借款 11,256.00 万元为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用
于支付收购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
    2)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
影响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于 2018 年已偿还短期借款 19,990.00 万元;应偿还 2018
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6 年 4 日偿还 500.00 万元,剩余借款
500.00 万元将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偿还。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通过配合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收到设备回款 2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收到出售子公司科林
技术股权尾款 2,170.00 万元;2018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7,500.00 万元。综上所述,公
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不存在影响。

       (2)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的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以及未来应
对计划,并提示相应风险。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短期借款已还清,还款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2018 年 1 月 18 日                        56,900,000.00

               2018 年 2 月 1 日                        28,000,000.00

               2018 年 3 月 5 日                        50,000,000.00

              2018 年 3 月 30 日                        28,661,880.00

              2018 年 4 月 18 日                        1,338,120.00
                                          35
               2018 年 5 月 18 日                                            35,000,000.00

                     合计                                                    199,900,000.00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在 2018 年度新增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金                                      借款期限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余额

   30,000,000.00                    2018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17 日                    30,000,000.00

   30,000,000.00                    2018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                   30,000,000.00

   15,000,000.00                    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8 日                   15,000,000.00

                                                    合 计                                    75,000,000.00


    2018年新增短期借款未来应对计划:(1)向贷款银行进行续贷;(2)公司拟通过
配合项目公司股东处置山南、菏泽和迁安项目,收回垫资建设电站的款项;(3)公司通
过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改善客户结构;(4)公司启动高
邮项目,通过配合高邮项目公司股东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项目设备投资资金来源。未来
应对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见《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18〕8-35 号

    24、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3,591 万股,
占你公司总股本的 19%,截至目前全部处于质押状态。请详细说明:

    (1)请逐笔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

    【公司回复】:
  质押时间         质押期限           质押权人         融资金额               融资用途                  到期日

                                                                   作为并购贷款的担保措施之一,
 2016.11.16          4年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所获资金用途作为股份转让的        2020.10.12
                                                                             部分对价款


    (2)你公司控股股东将你公司股份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目前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以及针对未来潜在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36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诚瑞业了解,东诚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591 万股质押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是作为并购贷款的担保措施之一,所获资金用途作为股
份转让的部分对价款。
    经了解,东诚瑞业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科林环保股票质押对质押率有约定,
不存在预警线及平仓线的约定;在质押率超出约定比例的情况下,东诚瑞业应当追加现
金保证金、追加质押标的股票或提前还款。同时,在上述质押股份出现风险预警时,公
司实际控制人黎东先生另还将以质权方认可的方式采取追加保证金、资产抵押等增信的
积极措施,确保东诚瑞业质押的股份不出现被质权人处置的情形。
    综上,该部分质押股份暂不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

    (3)除上述质押股份外,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根据东诚瑞业的说明,除将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而
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之外,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4)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回复】:
    1)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在经营、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
    2)关于防范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内部控制措施:
    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司证券部不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不断强化其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司资金安全的维护工作。
    ③公司财务部每月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由内审部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对经营活动及内部
                                        37
控制执行情况践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行。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9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