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问询函专项说明2018-07-10  

						                                                          本 报 告 防 伪 编 码

                                                          号 441076250089,请登陆

                                                          www.cqicpa.org.cn 查询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8〕8-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由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
第 4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科林公司财务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根据会计师出具的 2017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
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共计 10,550 万元,与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宋七棣、吴如英分
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7,097.84 万元、71.70 万元。1、请逐笔说明上述资金
占用产生的具体原因、性质、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占用总金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及具体的占用过程。3、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
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3 条)
    回复:
    (一) 请逐笔说明上述资金占用产生的具体原因、性质、占用资金日最高余
额、占用总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及具体的占用过程。
    1. 与东诚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如下:
    经公司与东诚瑞业对账后确认,上述 10,550.00 万元系东诚瑞业采用委托收
款和支付的方式,通过重庆君之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之信)、重庆惠帝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帝实业)、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茱丽
亚)以商业票据、预付款等方式发生资金往来,所形成的期间时点性非经营性资


                              第 1 页 共 48 页
   金往来 10,550.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全部归还),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形成
                                           2017 年度    2017 年度
                                茱丽亚                                  各时点累    原因   往来性质及
日期    君之信      惠帝实业               时点往来     时点偿还
                                商贸                                      计数      及过   往来方式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程
8/11     1,700.00                                                        1,700.00   注1    非经营性、现金

8/18                -4,600.00               -2,900.00                   -2,900.00   注2    非经营性、现金

8/25     3,000.00                                            2,900.00      100.00   注3    非经营性、现金

 9/5    -1,000.00                             -900.00                     -900.00   注3    非经营性、现金

10/25                            -100.00      -100.00                   -1,0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0/26                            -400.00      -400.00                   -1,4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0/27                            -500.00      -500.00                   -1,9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                             -300.00      -300.00                   -2,2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6                             -960.00      -960.00                   -3,16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3                            -740.00      -740.00                   -3,9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15                            -600.00      -600.00                   -4,50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20                             220.00                       220.00   -4,2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1/21                            -300.00      -300.00                   -4,5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4                             -300.00      -300.00                   -4,8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7                             -300.00      -300.00                   -5,1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12                            -300.00      -300.00                   -5,4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20                            -300.00      -300.00                   -5,780.00   注4    非经营性、商票

12/22   -3,000.00    2,000.00               -1,000.00                   -6,78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5   -2,000.00    1,350.00                 -650.00                   -7,43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6                1,250.00                                1,250.00   -6,180.00   注5    非经营性、现金

12/27                           2,000.00                     2,000.00   -4,180.00   注4    非经营性、现金

                                                                                    注4
12/28    1,300.00               2,880.00                     4,180.00        0.00          非经营性、现金
                                                                                    注5
合计                                       -10,550.00       10,550.00

        注:正数为公司现金流入,负数为现金流出


                                         第 2 页 共 48 页
    注 1: 期初 1,7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 8 月 11 日的
1,700.00 万元中的 1,600.00 万元,为君之信委托重庆琦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
付给公司,另外 100.00 万元为期初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未偿还部分。
    注 2: 2,9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
以支付锁定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项目锁定款的名
义向惠帝实业指定账户支付 4,600.00 万元资金。由于前期控股股东通过君之信
向公司提供了 1,600.00 万元资金,加之公司之前尚有 100.00 万元借款未归还控
股股东,因此最终在 8 月 18 日开始形成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2,900.00 万元,该余
额于 8 月 25 日偿还。
    注 3: 900.00 万元现金往来形成过程和原因。因上述资金提供方和资金使
用方分别为不同的主体,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单位分别处理的借款和还款,
后经与东诚瑞业对账,确认了合并资金往来。因此,其中 900.00 万元往来为 8
月 25 日君之信借款 3,000.00 万元给公司后,公司于 9 月 5 日正常偿还了君之信
1,000.00 万元借款。前述期间资金往来的发生额是经过对账发现问题后合并君
之信及惠帝实业后认定的。因此于 9 月 5 日开始形成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900.00
万元,该余额于 12 月 26 日已偿还。
    注 4: 5,100.00 万元票据往来的形成过程和原因。10 月 25 至 12 月 20 日
期间,公司以商业票据支付贸易款项的名义向茱丽亚开具了总金额约 5,100.00
万元的商业票据,累计形成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5,100.00 万元,其中 11 月 13
日开具的 2 张票面均为 110.00 万元的票据未使用,于 11 月 20 日做退票处理,
实际使用商业票据 4,880.00 万元,该余额于 12 月 27 日、28 日全部偿还。同时
截至 12 月 31 日,上述 4,880.00 万票据因未到期尚未承兑。截至问询函发出日,
汇票已到期兑付 1,640.00 万元,已到期未兑付 300.00 万(对方尚未提示付款,
公司未兑付),剩余 2,940.00 万未到期。
    注 5: 1,650.00 万元现金往来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公司于 12 月 22 日及 12
月 25 日分别偿还君之信 3,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资金,但同日收到惠帝
实业分别偿还公司 2,000.00 万元及 1,350.00 万元资金,导致对应日期分别形成
了资金往来时点余额 1,000.00 万元和 650.00 万元,该余额于 12 月 26 日及 12
月 28 日已偿还。


                              第 3 页 共 48 页
    1)与君之信的非经营性往来
    如上表注 1、注 3、注 5 所述,2017 年 8 月 11 日的 1,700.00 万元为公司收
到东诚瑞业委托君之信提供的借款,其中的 1,600.00 万元,由君之信委托重庆
琦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公司,其余 100.00 万元为期初公司向控股股东借
款剩余未偿还部分[注]。2017 年 8 月 25 日的 3,000.00 万元为公司收到东诚瑞业
委托君之信提供的借款。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5 日予以偿还,12
月 28 日的 1,300.00 万元系财务部门在处理前述还款时存在疏忽,导致多还款
1,300.00 万元,君之信予以退回。
    注: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 1 月 3 日、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借
款 2 亿元,2017 年 5 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累计偿还借款 19,900.00 万元,
未偿还部分 100.00 万元并入上述君之信提供资金。
    2)与惠帝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
    如上表注 2、注 5 所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支付锁定高邮城南经济
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项目锁定款的名义向惠帝实业指定账户支
付 4,600.00 万元资金。惠帝实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12 月 25 日、12 月 26
日予以偿还。
    3)与茱丽亚的非经营性往来
    详见上述注 4 所述。
    君之信、惠帝实业、茱丽亚分别为不同的主体,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
单位分别处理的,后经与东诚瑞业对账,确认实际为委托代收代付的关系,因此
合并资金往来。公司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
联方交易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统计和相关披露。
    本 次 非 经 营 性 往 来 款 累 计 发 生 额 为 10,550.00 万 元 , 单 日 最 高 余 额
7,43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21%、10.01%,所有资金


                                  第 4 页 共 48 页
及票据往来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全部结清。
    2. 与宋七棣、吴如英分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7,097.84 万元、71.70 万
元情况如下:
    (1) 非经营性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起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科林环
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最终,宋七棣、吴如英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
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
让协议》,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 71,695.37 万元。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交
易对方宋七棣、吴如英已经按约定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90.00%(即人民
币 64,525.83 万元),并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剩余交易
价款 7,169.54 万元(其中宋七棣 7,097.84 万元、吴如英 71.70 万元)。
    (2) 非经营性往来款的性质
    上述资金往来款项的性质属于公司与前实际控制人宋七棣、吴如英因股权转
让交易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超出上述协议
约定的时间期限,本次交易资金支付未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系股权交
易的尾款。款项的形成原因、金额、期限与《股权转让协议》相符,符合一般的
商业惯例,属于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本次非经营性往来款累计发生额为 7,169.54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 7,169.54
万元,均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66%。截至本函回复日,上述非经营
性往来款 7,169.54 万元,已经收回 2,169.54 万元,余额 5,000.00 万元,因未到
结算期,尚未收回。
    (二)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经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三)核查程序
    我们进行核查,实施了以下的主要程序:
     1. 了解并测试了公司关于关联方的识别、认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获取了关
联方清单,核对了公司披露的日常相关关联方交易和名单;
     2. 检查了公司大额资金收支流水,针对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交易,通过
公开信息查询,获取了对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股东情况;


                               第 5 页 共 48 页
       3. 获取了控股股东东诚瑞业向公司提供的采用委托收款和支付方式,通过
君之信、惠帝实业、茱丽亚等以商业票据、预付款等方式发生资金往来的说明;
       4. 核对了上述 3 中的资金流水、商业票据对应的银行转账单据,查询了相
关电子票据系统中的相关开票信息;
       5. 获取了宋七棣、吴如英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核对了公司公
 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检查了按进度收取的股权转让款的进账单,并向宋七棣、
 吴如英进行函证,收到回函且相符。检查了期后收回部分尾款的进账单。
       (四)核查意见
       1.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诚瑞业对账后,确认东诚瑞业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时
点金额累计 10,550.00 万元,其中现金形成时点金额 5,450.00 万元,开出商业
承兑汇票形成的时点金额 5,100.00 万元,上述所有资金及票据往来余额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2. 宋七棣、吴如英分别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 7,097.84 万元、71.70 万元,
属于和公司因股权转让交易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尚未超出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本次交易资金支付未违反《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系股权交易的尾款。款项的形成原因、金额、期限与《股权转让协议》
相符,符合一般的商业惯例,属于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3. 上述与东诚瑞业、宋七棣、吴如英的非经营性往来已经在 2017 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报告、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交易部分进行披露,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相关规定。
    4. 除上述已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外,尚未发现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形。


       二、你公司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达电力”)存在多项重大财务报告缺陷,包括:(1)集达电力承接鄂州华
怡新能源有限公司鄂城泽林镇 50MWp 渔光互补光伏一期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
目和承接麻城信百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麻城 50MWp 农光互补一期 20 兆瓦光伏
发电项目时,你公司按照实际对外支付进度等额同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造成


                               第 6 页 共 48 页
多记收入 16,636.50 万元,多记成本 16,636.50 万元,审计后按净额法确认,
调减收入成本 16,636.50 万元,调减营业利润 383.6 万元;(2)集达电力 2017
年所承接项目结算尚未完成,应按已签订合同金额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
本,调减营业利润 904 万元;(3)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269 万元。请分
别说明集达电力出现上述会计处理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相关责任人,
是否存在故意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问询函第 5 条)
     回复:
    (一)上述会计处理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原因、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故
意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
    1. 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鄂州、麻城项目符合全
额确认收入的情况,因此按照实际对外支付进度款等额同时确认了收入和成本;
我们审计后认为,上述项目集达电力收取固定项目管理费并且所有材料供应单位
及施工单位均由业主方指定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该业务中不是主要责任人,来承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收取的管理费用
是固定的,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调减收入成本 16,636.50 万元,同时对多
计提的管理费调减营业利润 383.60 万元,公司接受了我们的调整建议;
    2. 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由于其承建项目已全容
量并网发电,预计在财务报告报出日能够取得项目决算资料,故根据项目决算初
稿确认了收入成本。后期由于项目设计施工方较多,无法在年度财务报出日前完
成项目决算工作。我们审计后认为,公司按照项目决算初稿确认的收入成本依据
不充分,应按已签订合同金额以完工百分比法并参考项目形象进度确认收入成本,
调减营业利润 904.00 万元,公司接受了我们的调整建议;
    3. 集达电力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认为由于其承建项目尚未正
式结算,因此未将工程施工金额结转至应收账款。我们审计后认为,公司相关项
目已并网发电并取得发电收入,项目建造合同主要收入已经基本确认,应结转相
应金额至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增加坏账准备 269.00 万元,公司接受了
我们调整建议。
    综上所述,上述会计处理问题系集达电力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我们的判断存在
分歧,经充分沟通,公司在对外报出财务报告时已根据我们的意见进行了更正,


                             第 7 页 共 48 页
不存在故意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处理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经充分沟通,公司在对外报出财务报告时已根据我们的意见进行了更正,不
存在故意调增营业利润的情形。


       三、你公司以承接债务方式收购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县
佳盛”)100%的股权,作价 27,360 万元。你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计
提 1,025.57 万元违约金。公司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
认负商誉 1,55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请补充说明应付款项的具体付款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时间、金额
等,并说明你公司未按约付款的原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问询函第 6 条第 1
点)
   (2)据披露,你公司根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古县佳盛可辨认净资产与
公司股权受让对价的差额确认负商誉 1,556.12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古县
佳盛评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值、评估增值率、关键参数等内
容;说明你公司确认负商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问询函第 6 条第 2 点)
    回复:
    (一) 应付款项的具体付款安排,公司未按约付款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1. 应付款项的具体付款安排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与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以下简称
古县佳盛)、山西北吉蓝洲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古县佳盛股东)、郭太平(古县
佳盛股东)、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建设方,以下简称重庆四联)
签订《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收购之合作协议》。根据合作
协议公司应付重庆四联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约定付款节点                         约定付款金额(万元)
合作协议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1,368.00
完成股权交割且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23,256.00


                                第 8 页 共 48 页
办理竣工验收且项目移交后                                       2,736.00
    2. 公司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原因
    (1) 根据合作协议,古县佳盛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建设完成并全容
量并网发电,并取得电价为 0.98 元/千瓦时的有权物价部门出具的电价批复,若
最终批复电价低于 0.98 元/千瓦时时,应另行协商合作资金总额且公司有权终止
合作。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古县佳盛并未如期取得有权物价部门出具的电价
批复。前述电价批复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取得,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
    (2)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重庆四联需移交的光伏电站系统综合效率系数不低
于 80%,双方对于检测值存在争议;此外,光伏电站尚存在部分消缺事项、未办
理竣工结算等未尽事宜;
    (3) 公司在出现争议后与对方保持沟通和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3.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付款进度出现争议后,积极与重庆四联沟通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了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的剩余款项,重庆四联在收到款项后向公
司移交了古县佳盛控制权。目前,双方正在就争议事项进一步磋商,尚未达成一
致意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基于谨慎
性原则确认预计负债 1,025.57 万元。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未按约付款的主要原因为交易双方对古县佳盛未能按期取
得合作协议约定的电价批复以及光伏电站系统综合效率系数检测值等事项存在
争议,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确认了预计负债 1,025.57 万
元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二) 补充披露古县佳盛评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值、评估
增值率、关键参数等内容;说明你公司确认负商誉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 古县佳盛的评估情况
    公司在付款进度出现争议后,积极与重庆四联沟通协商,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支付了应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的剩余款项,重庆四联在收到款项后向公
司移交了古县佳盛控制权。取得古县佳盛控制权后,公司及时聘请了资产评估机


                              第 9 页 共 48 页
构对其进行评估,由于评估工作所必需的部分资料尚待进一步提供,故在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报出日尚未完成评估工作。
    2. 确认负商誉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合作协议,古县佳盛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的电费收入应留存在古县佳盛,
光伏电站于 2016 年已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并产生电费收入, 2016 年至 2017 年产
生的电费收入扣除相关合理成本和费用后留存较大。鉴于古县佳盛光伏电站于
2016 年建设完毕,建成后已正常投入运营,至 2017 年期末古县佳盛账面净资产
与其公允价值相当。根据合作协议,公司承债式收购的合并成本是固定的,因此
公司在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小于经复核后暂估的古县佳盛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故公司确认了 1,556.12 万元负商誉,其形成原因是合理的。
    3.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合并发
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
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
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
购买日确认和计量。”由于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合并取得的古县佳盛购买日可辨认
净资产只能暂时确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2)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综上所述,公司在购买日企业合并成本小于经复核后暂估的古县佳盛可
辨认净资产,故公司确认的负商誉 1,556.12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 1,556.12 万元负商誉的原因是合理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 10 页 共 48 页
    四、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东诚瑞业借款总额
不超过 2 亿元,公司偿还借款时,资金往来存在多笔漏记,形成期间部分时段
公司应收东诚瑞业债权。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东诚瑞业资金往来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往来金额、往来时间、方向、性质及占净资产的比重等内容,并
说明漏记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故意漏记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
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7 条)
    回复:
    (一) 补充披露你公司与东诚瑞业资金往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
金额、往来时间、方向、性质及占净资产的比重等内容,并说明漏记的具体原因,
是否存在故意漏记情形
    1. 公司与东诚瑞业资金往来情况如下(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东诚瑞业合并                 累计余额          往来性质及方式

2016/12/20                 25,000,000.00              2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1/24                  25,000,000.00              5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3/31                 100,000,000.00             15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4/24                 -25,407,920.00             124,592,08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4/26                  50,000,000.00             174,592,08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4                   25,407,920.00             20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4                  -60,000,000.00             140,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9                   50,000,000.00             19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12                 -77,000,000.00             113,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16                 -62,000,000.00              51,000,000.00   非经营性、银票

2017/5/26                  10,000,000.00              6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5/27                  10,000,000.00              7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2                    4,000,000.00              7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5                    5,000,000.00              80,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6                    2,000,000.00              82,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8                    3,000,000.00              8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14                   4,000,000.00              8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第 11 页 共 48 页
2017/6/15                   10,000,000.00             9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6/20                    2,000,000.00            101,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7/4                     5,000,000.00            106,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7/12                    3,000,000.00            109,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1                   16,000,000.00            12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7                  -50,000,000.00             75,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2017/8/18                  -58,000,000.00             17,000,000.00   非经营性、现金

      合计                 17,000,000.00
                  请详见本函一、(一)1. 与东诚瑞业的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
2017/8/18-12/31
                  说明

    注:正数为公司现金流入,负数为现金流出
    2. 东诚瑞业向公司提供 2 亿借款的情况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7 年 1 月 3 日、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 月 4 日披
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借款 2
亿元,2017 年 5 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累计偿还借款 19,900.00 万元,未
偿还部分 100.00 万元并入君之信提供资金。
    3. 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向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况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东诚瑞业通过西藏瑞衡商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资金 25,407,920.00 元,向公司收回借款 224,407,920.00 元;通过委托君之信向
公司提供资金 66,000,000.00 元;通过委托重庆耀源物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资
金 58,000,000.00 元,向公司收回借款 58,000,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合并上述委托单位资金往来后,公司没有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时点占用的情况,公司尚未偿还的东诚瑞业借款余额为 1,700.00 万元。
上述往来中日最高未偿还的东诚瑞业借款累计余额为 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26.95%。
    4. 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往来情况
    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东诚瑞业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形成了期间部分时段


                                 第 12 页 共 48 页
公司应收东诚瑞的债权。具体明细情况,请详见本函一、(一)1. 与东诚瑞业的
非经营性往来款 10,550.00 万元情况说明。
    5. 是否存在故意漏记的情况
    从上面说明可以看出,公司与东诚瑞业之间的资金往来频繁,通过了多家公
司进行结算。公司原处理账务时是各自分单位分别处理的,后经与东诚瑞业对账,
确认了委托代收代付的关系,因此合并资金往来,并据此进行了相关披露。故公
司不存在故意漏记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
    详见本函一、(三)的核查程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东诚瑞业的资金往来,已在 2017 年度财务报告附
注关联方交易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进行完
整披露,公司不存在故意漏记的情况。


       五、请逐项说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请对照《企业会
计准则》说明是否需对你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问询函第 8
条)
    回复:
    (一) 逐项说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 集达电力承接的湖北麻城及鄂州项目采用全额法进行确认,应按照净额
法确认收入成本
    集达电力按照实际对外支付进度采用全额法确认了收入成本,造成多记收入
16,636.50 万元,多记成本 16,636.50 万元,多记营业利润 383.60 万元,公司
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2. 集达电力承接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办理决算,未根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集达电力承接的光伏电站项目尚未办理决算,未根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收入成本,多记营业利润 904 万元,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
对该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第 13 页 共 48 页
    3. 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集达电力少计提坏账准备 269 万元,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
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4. 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认负商誉
    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漏记古县佳盛并表应确认负誉 1,556.12 万元,
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
    5. 公司未与东诚瑞业及时沟通对账,形成期间部分时段公司应收东诚瑞业
债权,公司在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对该财务控制缺陷导致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披露,并在财务报告附注关联方交易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披露。
    (二) 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是
否需要对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鉴于上述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和相关事项在公司对外报出年度财务
报告时已进行了更正和披露,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不需要对公司前期
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三)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和相关事项在公司对外报
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进行了更正和披露,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已消除;鉴于上述财
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和事项在公司对外报出年度财务报告时已进行了更正
和披露,不需要对公司前期的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六、请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财务控制缺陷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
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问询函第 9 条)


    回复:
    (一) 财务控制缺陷实施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效果
    1. 问询函第 5、6 条所述的内部控制缺陷
    (1) 整改措施:财务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财务核算整改相关事宜,加强公
司母子公司、各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的信息沟通传递;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学


                               第 14 页 共 48 页
习,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聘请外部机构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规范进行梳理。
    (2)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牵头财务部完成。
    (3) 整改时间:差错更正事项,已于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前完成;对于
加强财务专业学习,将督促财务部不定期举行专业学习;聘请外部机构工作也已
启动,力争在 2018 年 8 月之前完成全部梳理。
    (4) 整改效果:截至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公司已就以上内部控制缺陷
所导致的差错进行了更正,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补发了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2.问询函第 7 条所述的财务控制缺陷
    (1)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管理,有效维护关联方清单在相关部门
之间的传递;组织公司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加强财务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对账。
    (2)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整改时间:证券部牵头拟于 2018 年组织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财
务部不少于 2 次的专门学习、培训,内审部负责监督学习培训情况,并每月定期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 整改效果:截至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日,公司已就上述财务控制缺陷
导致的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进行了披露。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上述财务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
改责任人的安排是妥当的,上述财务控制缺陷所导致的差错和相关事项在对外报
出财务报告时已完成整改。


    七、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问询函第 10 条)
    回复:
    (一) 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重大缺


                                 第 15 页 共 48 页
陷。
       (二) 核查意见
       我们通过执行对公司相关人员访谈、获取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内部控制流程、
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审计程序,除上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外,我们未发现
在其他财务报告方面及非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八、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问询函第 11
条)
       回复:
       (一) 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详见前各事项专项说明。
       (二)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
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
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
见。”
       据此,我们在发表审计意见时,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1
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
就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
制以及是否并实现公允反映作出了评价和考虑。公司存在多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我们已就发现的上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对其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导致的重大错报已提请公司进行审计调整,公司已
按照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对外报出。据此,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合理的。


       九、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552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171.5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161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115.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


                                第 16 页 共 48 页
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59 万元,同比下降 132.53%。请详细说明:
    (一) 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导致经营业绩较大变动的主要原
因;(问询函第 12 条第 1 点)
    (二) 2015 年至 2017 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2,089.80 万元、1,102.76
万元、-358.78 万元,请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你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
基础以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问询函第 12 条第 2 点)
    (三) 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93 亿元、5.72 亿元、1.36
亿元和-1,688.48 万元,分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364.65 万元、3,573.85 万
元,-1,047.75 元和-3,249.53 万元。请结合行业特征、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
并对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
并说明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问询函第 12 条第 3 点)
    (四) 报告期内,你公司除尘产品毛利率下降 9.64 个百分点至 14.30%,且
公司冶金行业(除尘设备)、电力行业(除尘设备)、冶金行业(节能设备)、
粮食行业(除尘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24.37%、30.40%、47.26%、29.13%,
公司新增光伏行业业务。请结合上述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变化原因,说明你公司
未来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问询函第 12 条第 4 点)
    (五) 报告期内,你公司建造合同收入 6.35 亿元,占你公司总收入比重达
71.72%,你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确
定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具体方法,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
以及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问询函第 12 条第 5 点)
    (六)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
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2 条第 6 点)
    回复:
    (一) 导致经营业绩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公司原有袋式除尘行业竞争加剧,主营业务发展受限,营业收入逐年下滑,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已于报


                                第 17 页 共 48 页
告期内将原有袋式除尘业务剥离,布局进入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创造了新的利
润增长点。故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551.68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17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160.84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115.62%。变动超过30%的各科目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幅度                 原因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所
  营业收入         885,516,751.09   326,101,428.28      171.55%
                                                                               致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所
  营业成本         768,003,615.57   246,079,772.52      212.10%
                                                                               致
                                                                  主要是光伏工程项目新增团队所
  管理费用          80,620,367.47    53,307,199.10      51.24%
                                                                               致
                                                                  主要是本期计提光伏项目应收垫
  财务费用         -11,259,103.15    -2,030,129.94   -454.60%
                                                                           资利息所致
                                                                  主要是本期无远期结售汇业务所
  公允价值变动收                        339,311.36   -100.00%
                                                                               致

  投资收益          22,981,222.56     3,669,868.93      526.21%    主要是本期出售子公司所致

                                                                  主要是上期处置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处置收益         -11,675.78    13,845,877.50   -100.08%
                                                                            资产所致
                                                                  主要为本期收购古县佳盛能源形
  营业外收入        15,759,465.85     6,037,010.76      161.05%
                                                                     成的负商誉即利得所致

  营业外支出        10,829,340.83       185,468.04   5738.93%     主要为本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主要是本期新增光伏工程项目利
  所得税费用        14,731,516.16     2,621,948.06      461.85%
                                                                             润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营业绩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新增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处置子公司的利得以及收购子公司形成的负商誉。
    (二) 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以及拟采取的改善
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 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
    (1) 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加
剧的压力下,公司原主营除尘业务盈利空间逐步压缩,毛利率下降;
    (2) 公司通过收购全资子公司新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但议价能力
不足,毛利率偏低,且运营费用较高。
    2. 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
营基础,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第 18 页 共 48 页
     公司于 2016 年底开始布局光伏电站领域,通过收购、设立全子公司开展光
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打
下了基础。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启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惠民型多能互补国家级
综合示范项目,成为全国首批 23 个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 EPC 总承包方,
该项目合作协议总金额为 10.00 亿元,为公司发展转型及实现新型盈利模式和新
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契机。公司于 2017 年底通过收购取得了古县佳盛控制权,通
过其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获取了稳定现金流来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收购江苏博
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军异味治理领域业务,拓宽了公司稳定的收入
及利润来源。另外,公司鉴于除尘业务盈利空间逐步压缩,已于 2017 年 9 月剥
离了除尘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
持续经营基础。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启动高
邮多能互补新能源项目、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军异味治理
领域业务、剥离经营业绩较差的除尘业务等方式,逐步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三) 说明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并说明第四季度
收入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1. 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的原因
     公司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分季度数据如下: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3,237,973.24   572,520,480.51      136,643,191.06   -16,884,89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3,646,566.75    35,738,549.39      -10,477,532.22   -32,495,375.47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公司报告期新增业务主要为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国家对光伏电站发电
上网电价实施补贴政策,随着补贴单价近年来逐步下调,光伏电站建设抢工期现
象较为突出。由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后达到并网发电条件的光伏电站所获取的

                                  第 19 页 共 48 页
补贴单价将下调,为争取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并网发电条件,公司所承建
的光伏电站项目集中在 2017 年上半年施工建设,故公司收入及扣非净利润多体
现在上半年。由于前述原因且公司于 2017 年第三季度剥离除尘业务,确认处置
投资收益 1,872.00 万元(详见本函十二及其回复),同时公司于报告期末合并子
公司古县佳盛确认负商誉 1,556.00 万元(详见本函三及其回复),故公司下半
年收入及扣非净利润较上半年波动较大。
    由于无上市公司单独披露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相关的数据,故无法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2. 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1)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公司第四季度除尘业务的收入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 公司 2017 年收入结构中除除尘业务外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电站 EPC 总
承包业务,公司 2017 年所承建的大部分项目至 2017 年三季度已基本建设完成已
并网发电,相应的收入已按规定进行确认;
    (3) 公司所承建的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已完成外线
建设,较预期进度缓慢,公司认为当雄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
够可靠估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公司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调
整了已于前期确认的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收入为负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对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全年波动较大和公司第四
季度收入为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 结合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变化原因,说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
规划
    1. 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变化原因
    公司除尘产品及其他毛利率下降 9.64 个百分点至 14.30%,主要系宏观经济
增速放缓、传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加剧,鉴于除尘业务盈
利空间逐步压缩,公司已于报告期内剥离了除尘业务。
       公司除尘业务行业细分领域冶金行业(除尘设备)、电力行业(除尘设备)、


                               第 20 页 共 48 页
冶金行业(节能设备)、粮食行业(除尘设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下降 24.37%、
30.40%、47.26%、29.13%,系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公司报告
期内仅合并了原除尘业务 2017 年 1-9 月经营业绩。
    公司于 2016 年底进入光伏行业,主要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
务,于 2017 年逐步开始确认相关业务收入。2017 年公司实现光伏行业营业收入
64,613.77 万元,毛利率为 11.12%,有效支撑了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
    2. 公司未来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坚持大环保的整体战略背
景下,通过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业务实现了短期利润目标,并形成了
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公司研判国家“十三五”政策,紧紧抓住电力及能源改
革热点及核心,开拓新能源业务发展方向,围绕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互联网+
能源”等新概念拓展多能互补、发输配一体化购售电公司等新型盈利模式和利润
增长点,实现公司中远期价值核心;另外,公司本着创新发展的原则,通过兼并
整合的形式快速切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业 VOCs 治理等异味治理新市场,形成公
司远期除能源板块外的另一大支柱产业,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全体股东谋求新
的发展方向。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除尘业务毛利率及收入双降主要系除尘业务竞争加剧、报
告期内剥离除尘业务所致,未见重大异常。
    (五) 详细说明公司确定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具体方法,请年审会计师说
明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确定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具体方法
    公司确定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具体方法系通过监理方、施工方和总承包方
三方现场查勘并结合已完成工程量的形象进度进行确认。
    2. 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以及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 了解、测试并评价与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2) 获取建造合同清单,查验建造合同关键合同条款,复核管理层对是否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的判
断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并就关键合同条款和建造合同执行情况向业主、股东方


                             第 21 页 共 48 页
进行访谈及函证;
   (3) 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核算依据,结合承建项目毛利分析,评
价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充分、合理;
   (4) 查验合同成本的支持性文件,并就合同执行情况向供应商及分包单位函
证;
   (5) 获取与建造项目进度相关的外部资料,重新计算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
评价与账面记录是否存在偏差;
   (6) 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查勘,评估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与收入确认是否存
在偏差;
   (7) 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相关合同成本是否被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完工百分比是否准确;
   (8) 获取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清单,复核管理层对合同成本是否能
够收回的判断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们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
    (六) 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
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对公司收入确认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1) 针对建造合同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详见本函九、(五)(问询函第 12
条第 5 点) 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回复。
       (2) 鉴于报告期内已剥离除尘业务,因此对除尘业务收入,主要通过获取组
成部分会计师出具的上述业务的 2017 年 1-9 月审计报告,对与收入相关的内容
执行分析程序。
    2. 获取的审计证据
    建造合同收入:
    (1) 对公司人员的访谈记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 合作协议和相关销售合同;
    (3) 供应商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
    (4) 公司编制的预计成本表;


                               第 22 页 共 48 页
    (5) 工程进度单;
    (6) 业主及其股东方访谈记录;
    (7) 建设项目实地查看记录及拍摄照片;
    (8) 询证函回函。
    除尘业务:
    (1) 与组成部分会计师沟通的记录;
    (2) 组成部分会计师出具的 2017 年 1-9 月审计报告。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执行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


    十、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6.44 亿元,较去年同期 2.24
亿元增长 187.50%;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7,958 万元,较 2016 年 639 万元增
长 4,275.27%。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一) 结合公司信用政策、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金额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问询函第 14 条第 1 点)
    (二) 你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为 487.32 万元,较去年同期
4,548.33 万元下降 89.29%;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0.76%,较去年同期 20.25%
下降 19.49 个百分点。针对其他应收款,你公司计提 243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为 0.87%。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及比例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你公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
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问询函第 14 条第 2 点)
    (三) 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5.96 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92.49%。请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方及其他应收账
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
架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补充 2017 年与该
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
(问询函第 14 条第 3 点)
    (四) 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金额为 1.79 亿元,应


                              第 23 页 共 48 页
收账款利息为 2,590.55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具体模式,说
明光伏电站建设应收账款利息的确认依据,你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
例是否与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存在差异;(问询函第 14 条第 4 点)
    (五) 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问询函第 14 条第 5 点)
    (六)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
及坏账计提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4 条第 6 点)
    回复:
    (一)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1. 应收账款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从 2016 年末 2.24 亿,增加到 2017 末的 6.44 亿,增
幅为 187.5%,主要原因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2016 年主要从事除
尘业务,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剥离了原除尘业务,2017 年较 2016 年公司主营业
务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2) 公司 2017 年所承建的电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网发电,根据公司与
业主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确认了建造合同收入,
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因光伏电站具有单项投资大,主体工程建设周期短的特点,
应收账款的收回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较 2016 年大
幅上升。
    2. 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从 2016 年末 639 万元,增加到 2017 末的 27,958
万元,增幅为 4,275.27%,增长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金额        增长原因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17,903.78     注1
光伏电站建设的逾期应收账款利息                     2,590.56     注1
应收处置科林有限股权款                             7,169.54     注2


                              第 24 页 共 48 页
  合     计                                         27,663.88
    注 1:请详见本函十、(四)(问询函第 14 条第 4 点);
       注 2:请详见本函一、(一)2.(问询函第 1 条)。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6 年大幅上升的原
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
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公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降的具
体原因
    公司于报告期内剥离了原除尘业务,主要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主
要经营业务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司参考同行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制定了
新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于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为本期新增,对
应收款项账龄在半年以内的金额占应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总额 90%以上,其他应收
款账龄在半年以内的金额占应计提坏账应收账款总额 75%以上,适用新的会计估
计坏账计提比例中 0-6 个月(含 6 个月)计提比例,导致本期期末应收账款及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降。
    2. 公司期后拟采取的收款措施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应收账款的收回:
       (1) 公司与业主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若业主方不能及时回款,则
公司享有对被质押给公司的项目公司及其光伏发电站项目的处置权,由此取得的
电站处置收益优先偿还项目公司所欠公司债务;
       (2) 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将收到电网公司的稳定电费结算,此部分电费结算
扣除电站日常经营后也将优先偿还所欠公司债务;
    (3) 积极促成项目公司与第三方关于光伏电站的融资租赁,以便加快应收款
项回收进程。如公司已促成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
司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并由此已取得 2 个亿的现金回


                                第 25 页 共 48 页
      款。
             综上所述,公司承建光伏电站项目所确认的应收账款有相应的回款保障,公
      司根据制定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由于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会计估计,
      导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大幅下降,公司根据变更后
      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 请公司上述应收账款方及其他应收账款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
      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是否
      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补充 2017 年与该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
      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
             1. 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方的基本信息以及 2017 年与该公司
      的具体业务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等内容
             (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相关情况
                                          是否与上
                                                                    年度交易额   占年度   报告期结   期后结
 工商登记名称      注册资    成立时       市公司存
                                                       交易内容     (万元不含   销售总     算金额   算金额
   (客户)          本        间         在关联关
                                                                      税)       额比例   (万元)   (万元)
                                              系

迁安市瑞光能源               2014 年 09
                  100 万元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8,453.80   20.84%     ——     743.80
  技术有限公司                月 15 日


西藏山南隆子县
                  1000 万    2014 年 12
中伏源新能源有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7,843.12   20.15%     ——      ——
                    元        月 29 日
    限公司
菏泽三锐电力有               2014 年 11
                  200 万元                   否      光伏电站承建    11,427.44   12.90%     ——     398.92
    限公司                    月 07 日


国网山西省电力    1782542    1989 年 5               古县电站销售
                                             否                       3,277.17   3.70%    1,340.00   116.87
      公司         万元       月 18 日                   发电


汝南县昊阳新能    4600 万    2016 年 11
                                             否      光伏电站承建     5,812.64   6.56%    5,974.00   1016.26
  源有限公司        元        月 15 日


             (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单位情况
                                   是否与上市
工商登记名      注册资   成立                                           年度交易额   报告期结算 期后结算金
                                   公司存在关           交易内容
称(客户)        本     时间                                           (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联关系


                                             第 26 页 共 48 页
  妙理投资              2007 年
               30000
(上海)有              01 月 22       否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16,736.50   5,600.00      ——
               万元
    限公司                日

                                   是(前实际控
                                                  应收处置科林有限股
  宋七棣       ——      ——      制人、现第                          70,978.42   63,880.57   2,169.54
                                                          权款
                                   二大股东)
扬州邮都园              2017 年
               10000
智慧能源科              08 月 23       否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3,731.49     ——         ——
               万元
技有限公司                日

迁安市瑞光              2014 年
               100 万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能源技术有              09 月 15       否                              2,066.26     ——        155.00
                 元                               及逾期应收账款利息
  限公司                  日

西藏山南隆
                        2014 年
子县中伏源     1000                               光伏电站建设代垫款
                        12 月 29       否                              1,825.93     ——        120.00
新能源有限     万元                               及逾期应收账款利息
                          日
    公司
             (3) 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获悉上述公司员工人数,获悉股权结构如下:
             1) 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 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 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




                                             第 27 页 共 48 页
4)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5) 汝南县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6) 妙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第 28 页 共 48 页
     7) 扬州邮都园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补充披露信息是恰当的。
    (四) 结合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具体模式,说明光伏电站建设应收账款利息
的确认依据,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是否与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
比例存在差异
    1. 光伏电站建设业务的具体模式
    公司与项目公司(业主方)、项目公司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约定由三方共同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公司股东以项目公司名
义负责项目所有的报批、备案、取证工作、取得满足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用
地、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文件,并使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公司作为工程
总承包方负责业主方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应
由项目公司承担的费用可向公司申请垫付。同时,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
东三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项目公司股东方将
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并将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在清偿合同约定债权前
全部委托给公司管理。
    2. 光伏电站建设应收账款利息的确认依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并通过 240 小时预验
收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逾期未付的,根据协议
约定条款项目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项目公司股东方对前述项目公司应付款项

                             第 29 页 共 48 页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是否与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
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该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
比例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一致,不存在差异。
    4.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伏电站建设应收账款利息的确认依据充分,计提的坏账
准备比例与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不存在差异。


    (五) 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
    经核查(详见本函一、(三)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 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
坏账计提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1. 实施的审计程序
    (1) 了解、测试并评价管理层与应收款项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内
部控制;
    (2) 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作出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
    (3) 结合与收入相关的审计程序,评价公司确认的应收款项的准确性;
    (4) 选取应收款项样本,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5) 了解科林环保公司信用政策,结合同行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查验管理
层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
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恰当,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
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以及计提比例等;
    (6) 对于按照单项金额重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检查相关支持性证据,
包含客户的财务状况等情况;


                             第 30 页 共 48 页
    (7) 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获取账龄分析表,
测试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8) 检查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
    2. 获取的审计证据
    (1)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2) 客户合作协议和相关销售合同;
    (3) 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始支持资料;
    (4) 业主及股东方访谈记录;
    (5) 询证函回函;
    (6) 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
    (7) 单项测试计算表、账龄分析表;
    (8) 期后回款的原始凭证。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所实施了必要
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十一、据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其中,单项金额
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由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
收账款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变更为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或占应收款项账
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同时,你公司重新划分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并调低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请说明:
    (一) 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变化、主要销售客户变化等,并分业务对比同行业
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问询函第 15 条第 1 点)
    (二) 请模拟测算如在报告期内适用上述会计估计情况,对上市公司业绩的
影响;(问询函第 15 条第 2 点)
    (三)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
第 15 条第 3 点)
    回复:


                                  第 31 页 共 48 页
       (一) 结合公司业务变化、主要销售客户变化等,并分业务对比同行业上市
公司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 结合公司业务变化、主要销售客户变化等,并分行业对比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合理性
       (1) 报告期内,公司 2017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处置原袋式除尘业务,为实
现业务转型及持续经营的目标,公司进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运维、运营等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客户结构等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
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单项
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划分以及计提比例进行变
更。
       (2)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变更前                     变更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或占应   单项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   收账款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

准                                                    以上的款项

       2)原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月)                 0.5%                         0.5%

6-12 个月                              2%                          2%

1-2 年                                10%                          10%


                                第 32 页 共 48 页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 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在 2017 年 9 月剥离原除尘业务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主要为公司开展
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等光伏业务所形成,根据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科林环保公司
                                  中利集团            协鑫集成        智光电气
                (变更后)
 股 票 代
                 002499            002309              002506           002169
 码:
                                                                   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账款为期末
             单项金额 500 万                     期末余额在 1000
                                                                   余 额 150 万 元
 单项认定    元以上(含)或                      万以上(含)或
                               期末余额 100 万                     以上的应收款
             占应收款项账面                      占应收款项账面
 标准:                        元以上(含)                        项,单项金额重
             余额 10%以上的                      余额 10% 以上的
                                                                   大的其他应收款
             款项                                款项
                                                                   为 期 末 余 额 50
                                                                   万元以上
 账龄:
 0-6 个 月
 (含6个          0.5%               2%                  0%                 1%
 月)
 6-12 个月         2%                5%                  1%                 1%

 1-2 年           10%               10%                 15%                 5%

 2-3 年           20%               30%                 50%                 20%

 3-4 年           50%               50%                 100%                50%

 4-5 年           80%               10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续上表
                银星能源          凯迪生态            珈伟股份         隆基股份

 股 票 代        002499            000939              300317           601012



                                  第 33 页 共 48 页
 码:
                               单项金额在前 5
                               名的应收款项或     期末单项应收账
                                                                    将金额为人民币
             将单项金额超过    其他不属于前 5     款余额在 500 万
 单项认定                                                           500 万元以上的
             10 万元的应收款   名,但期末单项     元以上,期末单
                                                                    应收款项确认为
 标准:      项视为重大应收    金额占应收账款     项其他应收款余
                                                                    单项金额重大的
             款项              (或其他应收       额在 200 万元以
                                                                       应收款项
                               款)总额 5%(含    上
                               5%)以上的款项
 账龄:
 0-6 个 月
 (含6个           0%                5%                 0%                0%
 月)
 6-12 个月         0%                5%                 1%                5%

 1-2 年            10%               6%                10%               10%

 2-3 年            30%               10%               30%               30%

 3-4 年            50%               20%               50%               50%

 4-5 年            50%               3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60%               100%             100%

    说明:现上市公司中,不存在单独做光伏电站 EPC 业务的上市公司,无直接
可比公司,上述可比上市公司除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业务外,存在其他业
务。
    对比上述可比公司,公司单项认定标准和账龄计提比例相比同行业无明显异
常。
    2.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八条的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
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
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
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
金额进行调整。”公司 2017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处置原除尘业务,为实现业务
转型及持续经营的目标,公司进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维
等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客户结构等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司据此对会

                                  第 34 页 共 48 页
    计估计进行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修订会计估计是合理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 请模拟测算如在报告期内适用上述会计估计情况,对上市公司业绩的
    影响
            1. 模拟测算如在报告期内适用上述会计估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应收账款模拟测算:
                                     变更后计提                    原政策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影响
                                        比例                          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
                    561,709,594.56      0.5%        2,808,547.97       5%       28,085,479.73   25,276,931.76
月)

6-12 个月            50,249,983.62       2%         1,004,999.67       5%        2,512,499.18   1,507,499.51

1-2 年               10,597,178.14      10%         1,059,717.81      20%        2,119,435.63   1,059,717.82

合计                622,556,756.32                  4,873,265.45                32,717,414.54   27,844,149.09

            其他应收款模拟测算:
                                     变更后计提                    原政策计提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影响
                                        比例                          比例

0-6 个月(含 6 个
                    209,975,730.63      0.5%        1,049,878.66       5%       10,498,786.53   9,448,907.87
月)

6-12 个月            69,012,043.47       2%         1,380,240.86       5%        3,450,602.17   2,070,361.31

合计                278,987,774.10                  2,430,119.52                13,949,388.71   11,519,269.19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由传统除尘业务变更为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运
    维等业务,业务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公司开展新业务所形成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
    流入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此修订会计估计具有合理性。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绩影响的
    模拟计算过程不存在重大异常。


            十二、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了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根据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及

                                          第 35 页 共 48 页
其他综合收益转出合计确认投资收益 1,872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收益
确认过程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请你公司年审会
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6 条)
    回复:
    (一) 投资收益确认过程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技术)100.00%股权,根据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公开
交易程序,公司与受让方宋七棣、吴如英联合收购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宋七棣、吴如英联合收购体拟以人民币 71,695.37 万元受让公司
持有的科林技术 100.00%股权。
    投资收益的确认过程如下:
    1. 公司将除尘业务按截至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
至全资子公司科林技术,划转日对科林技术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68,931.7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在单体层面将长期投资处置价款 71,695.37 万元和账面价值
68,931.75 万元的差额 2,763.62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2.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科林技术成立日至处置日累计可分配利润 115.54
万元应予抵减本年度投资收益;
    3.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科林技术,但不结转以前年度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而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的增资本公积 766.36 万元,因此在合并财务
报表层面调增资本公积 766.36 万元,抵减本年度投资收益 766.36 万元;
    4. 因科林技术与公司内部交易影响,将销售未实现利润在合并层面抵减本
年度投资收益 10.11 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 1,871.61 万元,上
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处置科林技术而确认投资收益 1,872 万元的过程是
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 36 页 共 48 页
       十三、报告期内,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4 亿元,同比上升 590%。
请补充披露:
       (一) 2017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对应预付款产生的背景和原因,2017 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
具体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并请逐项说明预
付款项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问询函第 17 条第 1
点)
       (二) 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问询函第 17
条第 2 点)
       (三)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
第 17 条第 3 点)
       回复:
       (一) 2017 年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对应预付款产生的背景和原因,2017 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
具体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并请逐项说明预付
款项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信息如下(单位:
元)




                                 第 37 页 共 48 页
                                       预付款对象基本信息              是否与
                                                                                                                                               回
                                                                       上市公    预付款产   采购   2017 年度交易                        期后
                                                                                                                    报告期内结算金             收
   供应商          金额                                                司存在    生的背景   具体   金额(累计支付                       结算
                                                                                                                          额                   风
                                                                       关联关      和原因   种类       净额)                           金额
                                    股东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险
                                                                         系


中电电气(上                    中电电气(南
                                                          2017 年 6
海)太阳能科   50,000,000.00    京)光伏有限   25000 万                  否          注1    组件    50,000,000.00                   -   注1    无
                                                           月4日
技有限公司                          公司
重庆湘焱机械                                              2010 年 5                         组件
               40,700,000.00     曾伦、聂兵    8000 万                   否          注2            88,200,749.00   47,500,749.00       注2    无
设备有限公司                                               月 14 日                         电缆
四川国旺电力                    古涛、江苏迪
                                                          2015 年 10                        建筑
工程设计有限   30,515,500.00    盛四联新能源   8000 万                   否          注3           173,254,500.00   125,995,247.20      注3    无
                                                           月 13 日                         安装
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劳务
四川中擎建设                    陈明、陈建、              2015 年 4
               17,481,500.00                   4000 万                   否          注4    技术    17,481,500.00                   -   注4    无
工程有限公司                    杨吉刚、蔡棱               月 14 日
                                                                                            服务
南京宝连宸机                                                                     光伏电站
                                                          2011 年 7
电科技有限公      900,000.00    官志军、陈勇    518 万                   否      建设预付   劳务       900,000.00                   -     -    无
                                                           月 28 日
司                                                                                   款
    合计       139,597,000.00




                                                                 第 38 页 共 48 页
     注 1:公司签订山东滨州和高邮多能互补两个项目,对光伏组件采购需求大,
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90MW 组件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
定预付 5,000.00 万货款。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个项目尚未开工,截至问询函
发出日,该公司正按照工程进度陆续供货。
     注 2:重庆湘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设备供应商,该公司已完成对科林
公司山南项目,菏泽项目光伏组件的供货。报告期末,公司预付重庆湘焱商业承
兑汇票 4,070.00 万元为高邮项目电线电缆货款。截至问询函发出日,该公司尚
未供货,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1,870.00 万元未承兑,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2,200.00 万元。
     注 3: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系公司劳务分包商,截至报告期末,
已完成山南项目、菏泽项目、迁安项目建筑安装劳务,上述项目尚未竣工决算,
期末预付款系预付当雄项目劳务款,当雄项目尚未完工,尚未进行结算。
     注 4:期末预付四川中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与该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
同(山东滨州)和工程施工合同(高邮项目)支付的预付款。截至问询函发出日,
该供应商已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进行结算。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补充披露信息是恰当的。
     (二) 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 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上述款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货款支付行为,无需进行审议及临时信息披露,
且均已按照公司货款支付制度履行了公司货款支付流程。
     2.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相关供应商非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预付货款为公司日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 39 页 共 48 页
       十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余额为 10,047 万元,较去年同期 7,588 万元上
升 32.41%。其中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由去年同期 3,933 万元、2,316
万元、1,339 万元下降至本报告期的 0 元,报告期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 10,047 万元。请详细说明:
       (一) 你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本期为 0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问询函第 18 条第 1 点)
       (二)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金额、确认方法等内容,并说明未对上述资产计
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问询函第 18 条第 2 点)
       (三)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存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18 条第 3
点)
    回复:
    (一)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本期为 0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为 0 元的原因系本期通过重
大资产重组处置了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不再对科林环保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合并。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由于业务性质原因,
不存在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故报告期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
品由去年同期 3,933 万元、2,316 万元、1,339 万元下降至本报告期的 0 元是合
理的。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存货本期为 0 元的原因
及合理性的说明是恰当的。
    (二)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金额、确认方法等内容,并说明未对上述资产计提跌价
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具体内容
    本期新增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系本期当雄项目影响,项目
介绍:公司系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建设方,与当雄友豪新能


                               第 40 页 共 48 页
源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友豪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
光伏发电项目之合作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方,负责
垫资建设该项目。当雄项目于 2017 年开始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承建的
西藏当雄市 3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项目已完成外线建设,较预期进度缓慢。
公司按照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发生劳务成本 8,028.89 万元,发生设备成本
1,997.80 万元,合计 10,026.69 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
成本予以确认,故工程施工金额为 10,026.69 万元,列示于存货科目中的建造合
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2. 未对上述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当雄项目于 2017 年开始建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外线建设较预期
进度缓慢,但公司预计建设当雄项目款项能够收回,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
收入大于预计总成本,不存在合同预计损失,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对其计提跌价
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是恰当的。
    (三)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存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实施的审计程序
    (1) 了解、测试并评价与存货采购、记录和保管相关的内部控制;
    (2) 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及存放场所;
    (3) 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存货的变动进行分析;
    (4) 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对大型和重要设备盘点,观察工程形象进度;
    (5) 查验已执行的供应商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是否与现场已安装设备
查勘一致;
    (6) 获取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进度单和查验劳务分包商合同,核实
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准确性;
    (7) 对期末余额进行减值测试分析。
    2. 获取的审计证据


                             第 41 页 共 48 页
    (1) 建设项目实地查看记录及照片;
    (2) 取得已完工项目的并网许可证及电站验收资料;
    (3) 工程进度单;
    (4) 供应商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
    (5) 公司编制的预计成本表;
    (6) 业主及其股东方访谈记录;
    (7) 询证函回函;
    (8) 意向收购协议。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对存货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
分、适当的。


    十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3.10 亿元,较去年同期 343 万元上
升 89 倍;应付账款余额 0.75 亿元,同比下降 48.63%。请详细说明:
    (一) 你公司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说明公司业
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问询函
第 19 条第 1 点)
    (二) 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
对象、应付金额、占比、发生原因等,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问询函第
19 条第 2 点)
    (三)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
第 19 条第 3 点)
    回复:
    (一) 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说明公司业务模式
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
    1.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处置了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期初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为公司开展原除尘业务形成的款项余额,而期末应
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为公司开展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形成的款项余额。


                             第 42 页 共 48 页
        公司 2017 年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为本期公
    司新增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务,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周期性以及公司需要垫付部
    分资金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平衡公司资金支付风险,公司加大了应付票据支付方
    式的比例,利用票据支付相关款项,票据到期后根据实际供应商供货和提供劳务
    情况进行结算。其次,如本函一、(一)1.和本函四、(一)1.中与关联方往来形
    式存在开具票据情况,期末余额为 12,863.00 万元。故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
    付账款大幅下降。
           2. 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
    情况
        公司业务模式和结算模式于报告期已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变化情况详见
    本函九、回复(一),本函九、回复(二)、2.,本函十、回复(四)、1.。结算模式
    变化情况,详见上述应付票据大幅上升、而应付账款大幅下降的原因。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情况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
    对象、应付金额、占比、发生原因等,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
        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发生原因          会计处理
                                                       光伏电站建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4,289,175.20      32%                1、确认应付账款:1)
                                                           设
                                                                    建安及设计部分按照
                                                       光伏电站建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130,060.48      19%                工程进度*合同金额,
                                                           设
                                                                    确认应付账款;2)设
                                                       光伏电站建
四川光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3,953,153.15      19%                备部分,按照合同约
                                                           设
                                                                    定,风险报酬转移即
                                                       光伏电站建
四川源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078,500.34      4%                 确认应付账款;
                                                           设
                                                                    2、支付对方货款时冲
                                                       光伏电站建
武汉智蓝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2,845,513.21      4%                 销应付账款;
                                                           设
            合计              58,296,402.39

        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前五名基本情况如下(单位:元)
            供应商               金额           占比   发生原因          会计处理
                                                       与控股股东   开出并承兑票据时确
西藏瑞衡商贸有限公司          79,830,000.00      26%
                                                         往来       认应付票据,同时确


                                   第 43 页 共 48 页
江苏智临钢构制造有限公司      67,170,000.00      22%   建筑安装款   认为应付账款或预付
                                                                          账款
                                                       与控股股东
重庆茱丽亚商贸有限公司        48,800,000.00      16%
                                                         往来
重庆湘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40,700,000.00      13%   采购电缆
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
                              39,500,000.00      13%   建筑安装
司南京分公司
           合计              276,000,000.00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相
    关事项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六、报告期内你公司预收货款由去年同期 4,084 万元下降至 0 元,而新
    增代付款项 1,546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销售情况及信用政策,
    说明公司预收货款为 0 元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代付款项的具体内容。请你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20 条)
        回复:
        (一) 预收货款为零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将原有袋式除尘业务剥离,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
    运维、运营业务。公司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需由公司进行垫资建设,不存在预收
    账款;光伏电站运维服务业务,公司与客户结算方式系服务后结算,也不存在预
    收账款;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公司以每月发电量与电网公司据实结算,不存在预
    收账款。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预收货款为零元是合理的。
        (二) 说明代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原
    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有限)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签
    订《资产划转协议》约定,对于无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转移所有权的资产,
    其所有权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划转日起转移至科林有限;另外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科林有限在原有资产划转协议基础之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于
    因客户原因未同意变更执行单位的合同、应收款等,双方继续按照《资产划转协
    议》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执行。期末预收账款 1,546 万元系原科林有

                                   第 44 页 共 48 页
限预收的货款,由于法律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故列示代付款项。
     (三)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货款为零元系从事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具有合理性;我们认为上述代付款项的说明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未发现重
大异常。


       十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0.74 亿元,较 2016 年
减少 2,427.85%,请详细列示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名称、账款情况、信用政策
及票据结算方式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
一致的原因。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 22
条)
     回复:
     (一)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名称、账款情况、信用政策及票据结算方
式
     公司 2017 年度主要销售客户为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菏
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当雄友豪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和汝南昊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述五家客户应收账款总额约为 5.7 亿,约占
期末总额的 88%。五家客户均为公司所承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
需在项目通过 240 小时预验收之日后 5 个工作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逾期未付的
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
     公司 2017 年度主要供应商为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英利能源(中
国)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湘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苏
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供应商要求工程款按月计量支付,设备供应商要求预
付款项并要求发货前支付完大部分款项,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包含银行转帐、电
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二) 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采购设备和接受劳务的现金流金额很大,除期末应付票据尚未结算外,其余
全部工程款和设备款基本均在本期支付,而客户端目前的回款相对较少,导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74 亿元。而公司上期以袋式除尘设备的生产


                               第 45 页 共 48 页
销售为主业,客户的回款速度和进度比本期较好,供应商提供的账期相对更长。
由此,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
    (三)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方
向不一致的原因,符合科林环保公司业务特征及 2017 年的业务具体情况,未发
现重大异常。


    十八、据披露,报告期你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19,990 万元,新增长期借款
11,256 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一) 上述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并请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
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问询函第
23 条第 1 点)
    (二) 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的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以及
未来应对计划,并提示相应风险;(问询函第 23 条第 2 点)
    (三)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
第 23 条第 3 点)
    回复:
    (一) 上述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并请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
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是否存在影响
    1. 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 19,990.00 万元为银行贷款,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补充。新增长期借款 11,256.00 万元为向银行申请的
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股权并购款。
    2. 量化分析你公司目前的现金流量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营能力
是否存在影响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于 2018 年已偿还短期借款 19,990.00 万元;应偿
还 2018 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0.00 万元,已于 2018 年 6 年 4 日偿还 500.00
万元,剩余借款 500.00 万元将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偿还。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通过配合菏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瑞光能源


                             第 46 页 共 48 页
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收到设备回款 2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收到
出售子公司科林技术股权尾款 2,170.00 万元;2018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7,500.00 万元。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正常运
营能力不存在影响。
     3.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对负债形成原因,相关借款资金的用途和对公司相关
影响的说明是恰当的。
     (二) 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的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以及
未来应对计划,并提示相应风险
     1.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短期借款已还清,还款情况明细如下(单位:元)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2018 年 1 月 18 日                                                          56,900,000.00

2018 年 2 月 1 日                                                           28,000,000.00

2018 年 3 月 5 日                                                           50,000,000.00

2018 年 3 月 30 日                                                          28,661,880.00

2018 年 4 月 18 日                                                            1,338,120.00

2018 年 5 月 18 日                                                          35,000,000.00

                      合计                                                  199,900,000.00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在 2018 年度新增短期借款,明细如下(单位:元)
        本金                            借款期限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余额

     30,000,000.00      2018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17 日               30,000,000.00

     30,000,000.00      2018 年 4 月 18 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              30,000,000.00

     15,000,000.00      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8 日              15,000,000.00

                                         合 计                              75,000,000.00

     2018 年新增短期借款未来应对计划:(1)向贷款银行进行续贷;(2)公司
拟通过配合项目公司股东处置山南、菏泽和迁安项目,收回垫资建设电站的款项;
(3)公司通过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改善客户结
构;(4)公司启动高邮项目,通过配合高邮项目公司股东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项
目设备投资资金来源。未来应对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风险。


                                      第 47 页 共 48 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短期借款已偿还,我们认为 2018 年新增短期借款
的未来应对计划受宏观环境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丘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第 48 页 共 4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