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意向收购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具
体重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尽职调查,具体交易金额及该项交易最终能否
完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中水(南京)再生资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水再生资源”)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署了《意
向收购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中水再生资源所持有的 14 家全资子公
司 100%股权,具体标的公司待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予以确定。
本次收购标的的交易价格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系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的 China Water Industry Group
Limited (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文名称仅供识别)) (股份代号:1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70738246Q
注册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东麒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忠平
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
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公司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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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
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意向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林环保
乙方:新中水再生资源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万元)
1 湖南浏阳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30000597573409W 500
2 宝鸡市易飞明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91610300681589606T 1,000
3 清远市青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41800310560249F 3,000
4 梧州市中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450400MA5K9BG990 1,500
5 大唐华银衡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914304005676985853 410
6 重庆康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915001086635503534 2,000
7 海南康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91460000665144324L 1,000
8 宜春市新中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60902MA35KW1J5K 1,500
9 宁波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91330212561290343F 800
10 新化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31322MA4LA17A7E 1,000
11 山东齐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913712006996531941 700
12 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430300680314774N 1,000
13 丰城市新中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60981MA35TTUU06 2,500
14 安丘市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70700MA3F352U44 2,100
上述标的公司并非不可分拆的统一整体,甲方可根据《意向收购协议》的规
定对上述标的公司分别进行审慎调查后选择其中符合公司要求的进行收购。本条
所列标的公司并非最后的交易清单,具体的标的公司待甲方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
完成后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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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购标的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具体对价确定待甲方
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完成后予以确定。
3、交易对价
甲、乙双方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31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并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最
终交易对价将以后续审慎性调查结论、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管理层业绩承
诺之变化等事宜做相应调整,具体交易对价及定价原则将在最终正式签署的股权
收购协议中作详尽约定。乙方同意全面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标的公
司的尽职调查,各方将于上述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结束后,在最终正式签
署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交易对价。
4、收购流程
甲方选派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据尽
职调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完成本次收购,以及确定最终的交易比例及对价。
如甲方确定继续完成本次收购时,双方在确定最终的交易比例及对价后签订
正式的交易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有需要,
除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外,仍需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深
交所、联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申
报/审批流程。具体的收购方式和支付对价方式由双方在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
议中约定。
如甲方选择不收购转让标的公司的,本意向书自甲方发出不收购的书面通知
之日起自动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中介机构聘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正式聘请,公司
拟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
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拟聘请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
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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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为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本次收购有利于延伸公司环
保业务产业链,为公司在大环保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战
略发展规划。
六、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意向收购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重
组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以交易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意向性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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