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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林环保: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4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80,0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9,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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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 121 号紫荆商业广场 1 幢 37 层
    咨询联系人:方芳
    咨询电话:023-88561909
    传真电话:023-88561990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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