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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07-14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4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
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
2018 年 7 月 12 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十层以现
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9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长、杨增
军董事、王怡里职工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周宜洲董事、傅志明董事、朱海
武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王卫国独立董事书面
委托蒋岳祥独立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朱海武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照
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照
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公募基金产品 2018 年第二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2018 年第二季度监察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4 日
附件 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
               募集资金投资实施部门应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并
               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
               审批,由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
               人签批后,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审批手续
               完备后提交给公司财务部划拨资金,并将相关审批手
               续的复印件提交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部门备案。
 新增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第六章 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6.1.3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如有违反本办法情形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参
               照公司奖惩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以惩
               处,并可依法要求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节严
               重的,公司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予以查处。
       附件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负责协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    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计划财务
司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承担配    部、合规管理部承担配合工作。
合工作。                              就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各控股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
    就关联交易事项,各部门、各    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人     营情况,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另设联系人,负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另设    责关联交易事项的报批、统计工作,董 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联系人,负责关联交易事项的报批、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统
统计工作。                        计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向董事会、监事
                                  会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
建立关联人信息库,于每年年初就    关联人信息库,于每年年初就关联人信
关联人信息进行调查,汇总变动信    息进行调查,汇总变动信息,并进行及
息,并进行及时更新,更新后将关    时更新,更新后将关联人信息以电子邮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
联人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单    件方式发送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
                                                                         营情况,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位关联交易联络人。                    因关联人的认定存在困难和不确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因关联人的认定存在困难和不    定性,各单位应积极协助补充关联人信
                                                                         引》第十四条
确定性,各单位应积极协助补充关    息,及时提醒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更新。
联人信息,及时提醒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最终确认
进行更新。                        公司的关联人信息库,并向董事会和监
                                  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预
预计本年度内将要进行的日常关联    计本年度内将要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    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
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    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
事会办公室汇总后,并按类别提交    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最终确认,并按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
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类别提交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营情况,参照《上海证券交易
    第三十一条 须提交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应形    当每年向董事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引》第三条
成决议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    的执行情况、关于指导并监督关联交易
程》所规定期限和程序发出召开股    决策实施的情况,以及当年发生关联交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易情况作出汇报。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董事会应形成决议并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期限和程序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第三十二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三十二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
权限:                             限: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交易金额在 300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    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联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务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依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
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没有具体 予以完善
    (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没有     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
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应当提     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四)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员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或进行交
理人员订立合同(聘用合同除外)     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或进行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
议。                               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关
    除本条第(一)项、第(二)     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
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董事长应当回避的,该关联交易由总经
以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后方     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可实施。如果董事长应当回避的,     关联交易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
该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在审议时回避。
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关联交易
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在审
议时回避。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司义务的交易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依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予以完善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审计或者评估。                   审计或者评估。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
或者评估。                       估。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公司及各单位、关联人以及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经
                                 相关义务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法 营情况修订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