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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08-16  

						债券代码:112503                         债券简称:17 山证 01

债券代码:112504                         债券简称:17 山证 0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品种二)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二〇一八年八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做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达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简称为“17 山证 01”,债券代码:
112503,品种二的简称为“17 山证 02”,债券代码:112504。
    3、发行规模:品种一 15 亿元,品种二 5 亿元。
    4、期限: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起息日:品种一和品种二的起息日均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
    6、债券利率:品种一为 4.76%,品种二为 5.10%。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调整债务结构。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财达证券作为“17 山证 01”、“17 山证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
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收到董事周宜洲先生、傅
志明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18 年 3 月 8 日收到董事柴宏杰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樊廷让先生、赵树林先生的辞职申请。
    周宜洲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
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傅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
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柴宏杰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
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樊廷让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职务。
    赵树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
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
樊廷让先生、赵树林先生和柴宏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发行人董事会时生效。
辞职后,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柴宏杰先生、樊廷让先生和赵树林先生将均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
任李华先生和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李华先生和夏贵所先生的简历如下:
    李华,男,1972 年 8 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太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工作;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太钢计财
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
司计财部部长;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
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
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
港)有限公司、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
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贵所,男,1963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山
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山西通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山
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
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0 年 7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
贵所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夏贵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 2018 年 3 月 9 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选举王怡里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王怡里先生简历如下:
    王怡里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
至 2013 年 3 月任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
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山证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
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怡里先
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
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与持股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怡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8
年 2 月 13 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核准杨增军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意见,聘任杨增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 2018 年 2 月 13 日起正式履
行公司董事职责,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增军先生简历如下:
    杨增军,男,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长治八一办事处会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
长治分行营业部副主任,长治分行潞州办事处副主任,长治分行计划财会部副主
任、主任,长治分行计划财务科科长;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工作,历任资金财务部负责人、资金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渤海银行工作,任财务部高级经理兼太
原分行财务团队负责人;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山西国信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
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监事。杨增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
基本条件,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核查,杨增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发行人已对上述董事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财达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对本次债务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
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受托管理事
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