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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1-21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均
为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C。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2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14利源债2018年9月22日未能按时支付2018年度利息,且于2019
年9月22日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偿付,已构成实质违约。
     二、利源精制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
     1、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辽源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
     法定代表人:纪长君
     住所地:东辽县经济开发区(辽源市恒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侧)
    申请事由:2019 年 11 月 8 日,辽源兴业以沈阳利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
对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结果
    2019 年 11 月 14 日沈阳中院出具编号(2019)辽 01 破申 33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辽源兴业对沈阳利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本次裁定受理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及沈阳利源将积极配合沈阳中院推进
重整相关工作。如收到沈阳中院指定管理人的相关决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沈阳利源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2019 年 11 月 14 日,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沈阳利源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
义务。沈阳利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沈阳利源长
期股权投资原值为 30.30 亿元,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对沈阳
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约 64.76 亿元。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
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与股权会受到
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经公司初步匡算,预计
损失包括:对沈阳利源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预计不超过 30.30 亿元;对沈阳利源
的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预计不超过 64.76 亿元等,具体金额以重整过程中法院及
管理人核实的数据为准。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公司 2019 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公司
净资产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19 年年度财务
报告披露之时,因触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直接
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2、如果沈阳利源的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因沈阳利源宣告
破产所产生的影响而直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形。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