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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利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2-13  

						债券代码:112227.SZ                            债券简称:14 利源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
                      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利源精制”)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华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监管机构、公开市场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利源债”)
     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回售情况:2017年9月22日回售2,599,940张,回售金额:276,893,610元(含
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74,000.60万元
     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时主体及债项评级均
为AA,目前主体及债项评级均为C。
     发行利率:调整前6.5%,调整后7%

     发行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9月22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14利源债2018年9月22日未能按时支付2018年度利息,且于2019
年9月22日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偿付,已构成实质违约。
     二、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利源精制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公告主要
内容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出
具了(2019)辽 01 破申 33 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了辽源市兴业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兴业”)对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
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利源”或“子公司”)的重整申请。2019 年
11 月 29 日沈阳中院出具了(2019)辽 01 破 27-1 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北
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管理
人。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沈阳利源管理人通知,沈阳中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2019)辽 01 破 27-2 号《公告》,沈阳利源债权人应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向沈阳利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
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再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沈阳利源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利源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4利源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以
下风险: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对沈阳利源长期股权投资原值为30.30亿元,
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约64.76亿元。
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发
行人对沈阳利源的其他应收款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发
行人资产减值的风险,由此较大可能造成发行人2019年业绩大额亏损以及发行人
净资产为负数,从而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实
行退市风险警示。发行人股票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直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的情
形。
    2、沈阳中院已指定了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沈阳利源将不再受发行人
控制,将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如果沈阳利源的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沈阳利源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
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