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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8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9,680,6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7658%。其中:
    1 、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910,629,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50,7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9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并进行
表决,其中:
    1、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929,680,62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929,680,62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466,01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1,929,680,62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刘燕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