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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3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

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

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下统称“解释第 9-12 号”)。

   (2)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准则”)。

   (3)国家财政部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以下统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及新金融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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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进行列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9-12 号及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

报表列报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及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1 号)要求的报表格式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9-12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准则和《修订通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 9-12 号

    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9-12 号,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
无影响。

    2、新金融准则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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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

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

行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修订通知》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原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

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更为“ 交

易性金融负债”;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等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对 2019 年财务

报表格式采用《修订通知》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对相关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进行调整,

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调整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并且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调整到“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存在其他追溯调整事项,不

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或本次调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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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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