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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5-1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搜于特

股票代码:0025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9 年 5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
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9,250,540 股流通股股票引起的,上述交易已经国
资监管部门备案,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搜于特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搜于特、公司        指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区
                         指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兴原投资          指   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原投资将其持有的搜于特309,250,540股股份转让给高新区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团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233 号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注册资本:271730.9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1576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84 年 8 月 3 日
     营业期限:1984 年 8 月 3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                               持股比例(%)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地         区居留权
 许鸿生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长

  王平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兼总经理

 王建刚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

 林毅建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

  庄脱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

  谈凌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

  王霄         男     中国     广东          无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区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3.47%的情形。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搜于特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搜于特 309,250,540 股股份,占搜于
特股份总数的 10.00%。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309,250,540    10.00%
高新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09,250,540    10.00%
  集团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交易的股份转让数量及股比
    乙方在本交易中,受让的甲方现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总计
为 309,250,540 股(下称“标的股份”),占搜于特总股本的 10%。
    3、股份转让
    3.1 本 交 易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46 元 , 对 应 交 易 对 价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60,756,328.40 元(下称“交易对价”)。
    3.2 付款安排:
    (1)在本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
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期款(交易对价的 50%)计人民币 380,378,164.20
元;

                                          8
    (2)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
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交易对价的 50%)计人民币 380,378,164.20 元。
    3.3 甲方应在收到首期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就本交易所涉标的股份
的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3.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本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
    4、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本协议双方均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
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规章,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开展和完成与本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法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3 甲方保证:(1)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标的股份未被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其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手续;(2)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甲方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借贷、担保或其
它负债。
    4.4 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
    5、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搜于特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搜于特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 5 月 15 日




                                   11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兴原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址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
   电话:0769-81333505
   传真:0769-81333508




                                 13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在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称

股票简称       搜于特                              股票代码         002503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注册地           233 号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动人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实际控制人

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式(可多选)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 或 变 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无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309,250,540 股        变动比例:10.00%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09,250,540 股       持股比例:10.0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于未来 12 个
               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5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 5 月 15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