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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6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
不高于人民币 5 元/股(含 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07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 日、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19年7月1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41,62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1.35%,最高成交价为3.5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2.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6,234,052.4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
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
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敏感期的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
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
的规定:自2019年1月11日《实施细则》颁布施行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
回购股份数量为4,996,650股(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未超过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8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8,702,300股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关于交易委托时段的
规定,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
时内以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三、回购期间相关股东增减持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为给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及降低股票质押比例,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
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128:关于控
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04: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20: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2019-045:关于公司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以及完成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公告》《2019-050: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公告。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
案之日起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用途说明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