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表2019-09-1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 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
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 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
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 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
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 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
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 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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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 售;贸易经纪与品牌代理;仓储服务;餐饮服务;
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 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
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非金融机构支 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业保理服务;非金融机构支
付服务;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 付服务;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需。
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二)要约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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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4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
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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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购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额的 10%,并应当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5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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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3 人。 独立董事 3 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员会,并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提名、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7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8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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