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1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与关联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投
资方式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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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富
2019 年 9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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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权
2019 年 9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之三)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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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珈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