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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搜于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0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 1 号公司总部 2 栋一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9,597,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708%。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7,156,2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56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12,441,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0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9,597,70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606,11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9,425,109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33,510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2%。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9,425,109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33,510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2%。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9,597,709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606,11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19,425,109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433,510 股同意,17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
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曹蓉律师、冷栋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