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7-1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
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11 月 08 日(星期三)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0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一层多
功能厅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
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8)。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9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23,958,6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60.82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 623,895,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60.820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6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0.006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 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707,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
的 1.2387%。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
还现金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707,094 股。表决结果:同意
12,707,094 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反对 0 股,占本议案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07,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958,6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07,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因业绩补偿需回购注销
股份、返还现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920,8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39%;
反对 37,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9,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05%;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拟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958,646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07,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6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本项议案获通过。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李超颖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