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8-00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
大股东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的通知,获悉弘高
中太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
轮候冻结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轮候冻结股 质权人或轮
占其所持 原因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数(股) 候机关
股份比例
(%)
是第二大股东, 北京市第二 未按规定
弘高中太 与第一大股东为 300,440,546 中级人民法 100% 提前回购
一致行动人 院 标的证券
是第二大股东, 上海市第一 未按规定
弘高中太 与第一大股东为 300,440,546 中级人民法 100% 提前回购
一致行动人 院 标的证券
是第二大股东, 上海市第一 未按规定
弘高中太 与第一大股东为 300,440,546 中级人民法 100% 提前回购
一致行动人 院 标的证券
此前,公司大股东弘高中太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3,747,785 股质押给
东兴证券;弘高中太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办理了
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8,011,888 股、
13,115,731 股质押给申万证券。因弘高中太未按照东兴证券、申万证券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回购全部标的证券,目前弘高中太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之前,弘高中太所持有的公司
首发后限售股 300,440,546 股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目前,弘高中太正在与东兴证券、申万证券协商沟通后续处理方案以解除股
票冻结状态,包括不限于还款、补充增信、重新签订融资协议、向法院申请减少
冻结数量等方式。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弘高中太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29%,其中:质押 203,691,0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6%,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67.80%;冻结 300,440,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9%,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处于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为 300,440,546 股。
3.本次冻结潜在的风险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大股东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尚需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39,203,893 股,其中弘高中太尚需注销 68,421,084 股,上述被冻结的股份涉
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可能导致大股东暂时无
法实施股份的注销补偿。
目前,弘高中太正在与冻结事宜涉及的券商协商沟通后续处理方案以解除股
票冻结状态,包括不限于还款、补充增信、重新签订融资协议、向法院申请减少
冻结数量等方式。弘高中太将尽快消除冻结事项的影响,以便顺利完成股份注销
补偿。如果股票冻结暂时不能解除,控股股东将考虑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做出
同等的股份补偿。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大股东告知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