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财务
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弘
高创意”变更为“*ST 弘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表明公司
股票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已出具《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经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确认,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0 条规定,“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
请, 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弘高”变更为“弘高创意”,证券代码
仍为 002504,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