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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6-2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弘高
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董事长何宁提名聘任江五洲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江五洲提名聘任
韩力伟、孙志新、施建民、解超及吴亚兵为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何宁提名聘
任贺利双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提名聘任吴亚兵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
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江五洲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韩力伟、孙志新、施建民、解超及吴亚兵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贺
利双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吴亚兵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秉仁                     王德宏                    朱时均




      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