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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2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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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赵勤律师、吴艳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
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
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大会通知”)。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式、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并附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
权委托书格式文本、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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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
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7 号楼一层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
宁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
逐项审议了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并表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股东在 2018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在 2018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
了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大会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姓名(名称)、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的记载相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618,343,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60.2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13,466,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9.8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77,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76%。
    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   《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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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议案 2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 3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4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5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 6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9
          议案》
  9.1     《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选举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4     《选举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5     《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议案 10
          案》
  10.1    《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朱时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议案 11
          的议案》
  11.1    《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2    《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公告的议
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提案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会股东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
置或者不予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
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现场表决结果。
    5、经合并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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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1) 审议通过了《2017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25,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
反对 2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77%;反对 21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3)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4)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6)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8,134,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
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49%;反对 2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9)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何宁先生、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孙志
新先生、何天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何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5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3 股;
    表决结果:何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江五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7 股;
    表决结果:江五洲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9.03:选举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7 股;
    表决结果:韩力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选举孙志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7 股;
    表决结果:孙志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选举何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9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7 股;
    表决结果:何天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秉仁先生、王德宏先生、朱时均先生、陈
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秉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2 股;
    表决结果:李秉仁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2 股;
    表决结果:王德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选举朱时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2 股;
    表决结果:朱时均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4:选举陈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13,831,1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2 股;
    表决结果:陈川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梅绍华先生、宋暘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山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
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同意 613,831,104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2 股;
    表决结果:梅绍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02:选举宋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613,831,103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79,551 股;
    表决结果:宋暘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赵勤

            (盖章)



                                          经办律师:

                                                            吴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