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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10-2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18-7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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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利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贺利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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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227,178,438.27                4,919,468,970.31                           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58,164,718.89                    944,221,732.49                         1.4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4,736,989.15                   -49.06%          884,146,926.09                -4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56,450.81                 -83.64%           13,942,986.40                -86.4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315,546.36                 -82.98%           13,242,958.49                -86.8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27,124.12                       -            -9,322,385.30                     -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                 -85.00%                      0.01              -9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                 -85.00%                      0.01              -9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                  -1.43%                     1.43%               -7.6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17 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
                                                                               1,122,55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贷奖”支持资金等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6,703.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9,225.41

合计                                                                            700,027.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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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64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质押                 220,434,70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10,811,006

北京弘高中太投                                                                       质押                 203,691,0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00,440,546

#杨锡久          境内自然人             1.06%         10,876,921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93%          9,505,455

#谢志平          境内自然人             0.52%          5,368,805

沈建平           境内自然人             0.49%          5,067,598

刘爱娟           境内自然人             0.29%          2,945,072

孙鹏             境内自然人             0.24%          2,423,500

黄超             境内自然人             0.24%          2,420,000

宋卫东           境内自然人             0.22%          2,257,5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锡久                                                                 10,876,921 人民币普通股            10,876,921

徐志祥                                                                   9,505,455 人民币普通股             9,505,455

#谢志平                                                                  5,368,805 人民币普通股             5,368,805

沈建平                                                                   5,067,598 人民币普通股             5,067,598

刘爱娟                                                                   2,945,072 人民币普通股             2,945,072

孙鹏                                                                     2,423,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3,500

黄超                                                                     2,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0,000

宋卫东                                                                   2,257,5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7,500

#张勇                                                                    2,186,345 人民币普通股             2,186,34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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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钢                                                                 2,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夫妇。
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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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17.47%,主要因为施工项目较多,需要预付材料费和劳务费增加。
2.   存货较期初增加158.24%,主要因为施工项目较多,导致存货增加。
3.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因为未抵缴税金减少。
4.   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39.80%,主要因为无形资产已摊销。
5.   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95.71%,主要因为收回租金。
6.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1509.55%,主要因为计提职工薪酬增加。
7.   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5.44%,主要因为收入降低。
8.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32.57%,主要因为其他应付增加。
9.   营业收入同比降低47.69%,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10.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5.62%,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11.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45.97%,主要因为营改增后科目调整所致。
12.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8.30%,主要因为贷款利息增加。
13.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2.91%,主要因为会计估计变更。
14.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0.00%,主要因为本期无投资收益。
15. 营业利润同比减少81.25%,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16.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635.11%,主要因为滞纳金增加。
17. 利润总额同比减少80.72%,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18. 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6.01%,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19. 净利润同比减少86.65%,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20. 持续经营净利润同比减少86.65%,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86.42%,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减少86.42%,主要因为营业收入降低。
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7.45%,主要因为购买商品减少所致。
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57.93%,主要因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减少。
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改善,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回款力度,控制现金支出。
2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主要因为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2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9.78%,主要因为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100.00%,主要因为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同比减少92.10%,主要因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30. 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主要因为本期投资大幅减少。
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99.93%,主要因为本期投资大幅减少。
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9.25%,主要因为本期投资大幅减少。
3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464.77%,主要因为借款增加。
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1045.68%,主要因为借款增加。
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4.71%,主要因为本期分配股利减少所致。
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主要因为本期无该项支付。
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562.28%,主要因为归还银行贷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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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因为银行贷款增加。
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03.50%,主要因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4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减少93.14%,主要因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4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减少54.17%,主要因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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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
                                     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9,800 万元、39,200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
                                     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
                                                                                                                       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
                                                                                                                       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
                                                                                                                       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
                                     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
                                                                                                                       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
                                     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准。
             北京弘高慧                                                                                                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
                                     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             2014 年 1
             目投资有限                                                                                                额是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资产重组时                           弘高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 2014 年 06 月 1 日至
             公司、北京 业绩承诺                                                                                       6,842,109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
所作承诺                             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 月 06 日     2016 年
             弘高中太投                                                                                                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
                                     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内部按照股             12 月 31 日
             资有限公司                                                                                                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
                                     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
                                                                                                                       偿。截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
                                     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
                                                                                                                       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
                                     "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
                                                                                                                       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
                                     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实施股份注销补偿。
                                     (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
                                     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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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聘请各
                                    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
                                    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
                                    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弘高
                                    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的部分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
                                    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目、弘高中
                                    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
                                    义务,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
                                    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
                                    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申
                                    请,东光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
                                    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
                                    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7、在各
                                    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
未履行完毕
             慧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
的,应当详
             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细说明未完
             是 6,842,109 元;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尚未完成现金补偿。
成履行的具
             截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
体原因及下
             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
一步的工作
             施股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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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8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1,000   至                          4,000
元)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843

                                            公司在内部提升管理效率,加大回款力度;对外调整市场结构,重点开拓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高质量项目。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宁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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