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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8-8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1 月 1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
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紫月路 18 号院 5 号楼一层多功能厅
会议室。
    8、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5)。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股东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11,290,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59.59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
代表股份总数为 611,251,5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59.5878%。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 3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0.003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5,800,523 股的
0.0038%。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611,29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611,29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 611,29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旭琦律师、吴艳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