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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
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
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
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
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4)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原有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