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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德宏)2019-04-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积极参加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18年度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本人参加了 9 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 7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 1 次会
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02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针
对《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04 月 16 日,在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针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06 月 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针
对《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06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08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
    6、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公
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部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本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议案》。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计部 2018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18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和第六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
内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讨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待遇整体方案。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
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 2018 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
事后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的事项进行沟通,对年度审计重点予以高度关注。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
意见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书面的审核
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本人及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
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的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
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累积在十天以上。此
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及时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
的制度,并积极参加公司、公司保荐机构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新的
一年里,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德宏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