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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征夫)2019-04-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积极参加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18年度独立
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 9 次,本人在报告期内自上任后参加了 2 次
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
本人在报告期内自上任后参加了 0 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
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02 月 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针
对《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04 月 16 日,在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针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提供担保、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重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
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
的制度,并积极参加公司、公司保荐机构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 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呈,虽已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但对公
司的发展十分关注。


                                                     独立董事:朱征夫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