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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
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归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
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0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对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8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五)2018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名侯祥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
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
《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
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
切实执行,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财务纪律,不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
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
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