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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高创意: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2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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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张义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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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437,969,315.70                  4,601,946,963.59                           -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8,877,929.74                     958,634,461.07                         -10.41%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049,986.33                   -22.02%         747,017,821.05                   -15.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951,449.37             -1,545.17%           -98,786,531.33                  -808.5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2,894,041.98             -1,393.72%           -91,849,988.25                  -793.5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80,806.16                   -9.53%          -3,734,442.33                   59.9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1,766.67%                      -0.10              -1,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1,766.67%                      -0.10              -1,1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1%                    -6.07%                -10.88%                   -12.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7,532.71 处置固定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33,827.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7,512.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65,761.40

合计                                                                         -6,936,543.0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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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738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弘高慧目投                                                                          质押                 220,434,708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30%        310,811,006         310,811,00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10,811,006

北京弘高中太投                                                                          质押                 203,691,061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29%        300,440,546         300,440,546
资有限公司                                                                              冻结                 300,440,546

杨锡久           境内自然人             1.37%               15,000                  0

徐志祥           境内自然人             0.75%          7,713,855                    0

黎虹             境内自然人             0.57%          5,800,000                    0

毛韶晖           境内自然人             0.46%          4,730,793                    0

黄超             境内自然人             0.34%          3,500,000                    0

李红波           境内自然人             0.27%          2,755,500                    0

孙鹏             境内自然人             0.24%          2,429,500                    0

宋卫东           境内自然人             0.22%          2,266,5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锡久                                                                    14,04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1,600

徐志祥                                                                     7,713,855 人民币普通股              7,713,855

黎虹                                                                       5,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0

毛韶晖                                                                     4,730,793 人民币普通股              4,730,793

黄超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李红波                                                                     2,755,5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5,500

孙鹏                                                                       2,429,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9,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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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卫东                                                                2,26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6,500

张勇                                                                  2,1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70,000

林钢                                                                  2,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2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宁甄建涛
说明                             夫妇,其他未知。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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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减少30.40%,主要因为加强回收项目工程借款、投标保证金。
2.存货减少31.58%,主要因为本年度加强项目结算。
3.无形资产减少34.94%,主要因为本期进行摊销。
4.税金及附加减少43.49%,主要因为收入下降导致税金减少。
5.销售费用减少77.22%,主要因为加强管理、控制费用。
6.财务费用减少82.80%,主要因为本年偿还了借款。
7.资产减值损失增加97.97%,主要因为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坏账准备的计提。
8.营业利润外收入减少86.24%,主要因为政府补助减少。
9.营业外支出增加867.20%,主要因为根据和解协议支付项目违约金。
10.所得税减少212.63%,主要因为根据利润总额和纳税调整所致。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41.32%,主要因为当期销售减少,导致工程款回收减少。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100.00%,主要因为当期没有税收返还。
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4.62%,主要因为业务量下降、导致工程往来款和投标保证金等下降。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42.62%,主要因为业务量下降。
1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34.45%,主要因为人员减少。
16.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64.41%,主要因为业务量减少、导致流转税和所得税减少。
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9.94%,主要因为加大回款力度、控制现金流量支出。
1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减少49.01%,主要因为本期减少借款。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51.00%,主要因为偿还上期借款减少利息支出。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25.99%,主要因为借款减少,偿还上期借款和利息。
2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增加40.84%,主要因为加强回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时间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下简称"弘高中太")共同承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设计")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900 万元、29,800                           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
                                               万元、39,200 万元。弘高设计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1)                               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
                                               弘高设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
                                               性文件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                                  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不得改变弘高设计的会                                   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
                                               计政策、会计估计;(3)净利润以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
                                               净利润为准。1、如弘高设计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弘高慧目、弘高 2014                               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2014 年 1 月 1
资产重组时所                                   中太应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 年 06                             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限公司、北京弘高中 业绩承诺                                                                                               日至 2016 年
作承诺                                         其自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向甲方支付补偿。2、当期应补偿金额中弘高慧目、弘 月 06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
               太投资有限公司                                                                                                            12 月 31 日
                                               高中太内部按照股权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弘高设计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弘高设计             日                      目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出资额的持股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补偿金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就其应承担的补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
                                               偿事宜互负连带责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3、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
                                               称"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                                   现金金额是 7,078,281 元,弘高
                                               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                                    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4、东光微电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                                 是 6,842,109 元;截至本报告出
                                               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                                  具日,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付
                                               数量。各方同意,东光微电和弘高设计应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                                  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

                                                                                                                                                                                  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5、在承诺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东光微电                             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
                                聘请各方一致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                              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
                                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太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则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东光微电另行补偿。补偿时,                              6,842,109 元,弘高中太在业绩
                                先以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                              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
                                由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以现金补偿。因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义务已履行完毕。截至目前,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6、弘高慧                              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目、弘高中太承诺:如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根据本协议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在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 10 个                              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将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东光微电董事会设立                                总数的 100%)、弘高中太所持
                                的专门账户的申请,东光微电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定向回购                            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并注销当期应补偿的股份。东光微电应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股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划转手续提供协助及便利。7、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
                                                                                                                                      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
                                                                                                                                      高中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
                                                                                                                                      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
                                                                                                                                      实施股份注销补偿。

                                                                                                             2014
                                                                                                                     2014 年 10 月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股份限售承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票完成之日起三十六 年 06
                                                                                                                     16 日至 2017 严格履行
限公司             诺           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月 06
                                                                                                                     年 10 月 15 日
                                                                                                             日

                                                                                                             2014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重组经             2014 年 10 月
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 股份限售承                                                                                年 0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公司自发行股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             16 日至 2017 严格履行
限公司             诺                                                                                        月 06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年 10 月 15 日
                                                                                                             日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关于同业竞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 2014          2014 年 10 月
限公司、北京弘高中 争、关联交 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江苏东光微电子 年 06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太投资有限公司、何 易、资金占 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东光微电通过重大资产置换 月 06 有效

                                                                                                                                                             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宁、甄建涛           用方面的承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弘 日
                     诺           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
                                  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东光微电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
                                  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东光微电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
                                  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
                                  再从事与东光微电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关于同业竞
限公司、北京弘高中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以及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均已于 2014 年 7 2014
                     争、关联交                                                                                       2014 年 7 月
太投资有限公司、北                月 30 日作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 年 09
                     易、资金占                                                                                       30 起,长期有 严格履行
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                联方不存在占用弘高设计资金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关联方承 月 10
                     用方面的承                                                                                       效
有限公司、李晓蕊、                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向弘高设计借款或占用弘高设计的资金。"                   日
                     诺
何宁、甄建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
                                  了《关于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遵循五分开原则的承诺,承诺如下: 1、
                                  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
                                  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及领薪。(3)保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2014
                                  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4 年 10 月
限公司、北京弘高中                                                                                            年 06
                     其他承诺     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太投资有限公司、何                                                                                            月 06
                                  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            有效
宁、甄建涛                                                                                                    日
                                  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
                                  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
                          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
                          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
                          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的财务核算
                          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
                          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上
                          市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人保证不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
                          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在本公司/本人为东光
                          微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
                          东光微电造成经济损失,承诺方将向东光微电进行赔偿。

                          何宁夫妇承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
                                                                                                       2014
                          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赔             2014 年 10 月
                                                                                                       年 06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             有效
                                                                                                       日
                          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

                                                                                                                                           1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何宁夫妇承诺:"对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
                                               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员工社会保险费问题承担赔
                                                                                                                           2014
                                               偿责任,如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            2014 年 10 月
                                                                                                                           年 06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造成补缴、罚款或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所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月 06
                                               引起的损失),本人承诺共同、无条件承担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遭受            有效
                                                                                                                           日
                                               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弘高设计及其子公
                                               司、分公司追偿,保证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为了减少并规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
                                               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何宁夫妇、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与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本次东光微电通
                                               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购买
               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                                                                                          2014
                                               其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            2014 年 10 月
               限公司、北京弘高中                                                                                          年 06
                                    其他承诺   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东光微电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太投资有限公司、何                                                                                          月 06
                                               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东光微电按照公            有效
               宁、甄建涛                                                                                                  日
                                               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东光微电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东光微电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行为。"

                                               何宁夫妇承诺:"本人对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在本次重大 2014
                                                                                                                                   2014 年 10 月
                                               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或源起于交割日前潜在将要发生的、产生经济损失的诉讼 年 06
               何宁、甄建涛         其他承诺                                                                                       16 日起,长期 严格履行
                                               事项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该等损失确认时将损失额无条件全额补偿给北京弘高 月 06
                                                                                                                                   有效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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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按时
                 否
履行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业绩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
如承诺超期未     目、弘高中太拟以股份结合现金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合计应注销的股份数量 139,203,893 股、合计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 13,920,390 元。其中,弘高慧目应注销
履行完毕的,应 的股份数量是 70,782,809 股、弘高中太应注销的股份数量是 68,421,084 股,弘高慧目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7,078,281 元,弘高中太应返还给公司的现金金额是 6,842,109
当详细说明未     元;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7,078,281 元,弘高慧目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弘高中太已向公司支付现金 6,842,109 元,弘高
完成履行的具     中太在业绩补偿方案中应承担现金返还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截至目前,弘高慧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10,811,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体原因及下一     100%)、弘高中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00,440,5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行为致使弘高慧目、弘高中
步的工作计划     太暂时不能办理股份注销,因此,控股股东暂时无法实施股份注销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大股东尽快推进业绩补偿事宜,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2019 年度净利润(万元)                                            -35,000    至                                                       -28,000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7.06

                                                 业绩变动原因主要由以下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营业收入减少,同时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价格不断上涨。二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是受整体市场经营状况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异常等导致项目回款困难,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有
                                                 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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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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