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包涵先生、史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包涵先生、史莹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聘任包涵先生、史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包涵先生、史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包涵先生、史莹女士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李秉仁、朱时均、王德宏、陈川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