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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康农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2017-09-14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上市公司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
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公司也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2、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如果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将提
高现金分红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公司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公司将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择机至少实施一次股票股利分
配。

       四、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
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