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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康农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018-11-23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

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

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

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

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

                                   -1-
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

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前

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并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

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该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经办人、审批人、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

情人登记在册备查。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

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

议并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

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第九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

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

获悉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前述信息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

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

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

                                    -2-
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

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2),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保密提示函》复印件一份留报送部门备查,一份交由公司证券事务

部存档,保管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

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四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

通知公司,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

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如违反本

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利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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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门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填报部门                                对外报送日期

   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经办人


报送依据及用途




对外报送的信息

内容及附件名称


                  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总监审核意见:(财务数据审核)     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份
                                     -4-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填报(分)子公司                                      对外报送日期

                                                填报经办人姓名
   填报部门
                                                     及联系方式

   报送单位                                     报送单位经办人

报送依据及用途



对外报送的信息

内容及附件名称
                      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下属分(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审核意见栏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财务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总部审核意见栏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核意见:
                               (财务数据审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份

                                              -5-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

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

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 请贵单位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 贵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我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在相关文

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

    4、 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6、 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

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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