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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康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18 项公司内控及治理规
范相关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是基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治理
水平,满足规范治理监管要求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公司构建起内控及治理规范制
度体系,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为,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
修订 18 项公司内控及治理规范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被聘任人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