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康农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如下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理由
合理、充分;
2、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
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
审议。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