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作为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 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 毅、潘玉春、刘凤委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