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重新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5、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3 月 7 日 2、授予价格:2.18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限售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5、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权益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罗鑫 总经理 250 15.62% 0.05% 金健 副总经理 90 5.63% 0.02% 胡惠明 副总经理 60 3.75%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200 75% 0.24% 术(业务)骨干(13 人) 合计 1,600 100% 0.32%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8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 30%。 以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9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 60%。 以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20 年度净利润比 201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 档,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 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A B C D E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9、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中,因 10 人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1 人自愿放弃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因此合计减少授予 179 万份股票期权和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90 人变更为 179 人(含获授限制性股票人数 16 人);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295 万份变更为 6,116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15 万股变更为 1,600 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前次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A1054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 16 名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4,88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880,0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46,400,000.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5,046,400,000.00 元。 综上所述,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2,4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062,400,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1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2,522,880,000 49.99% 16,000,000 0 2,538,880,000 50.15% 通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522,880,000 49.99% 0 0 2,522,880,000 49.83%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16,000,000 0 16,000,000 0.32% 二、无限售条件 2,523,520,000 50.01% 0 0 2,523,520,000 49.8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5,046,400,000 100.00% 16,000,000 0 5,062,400,000 100.00%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5,062,400,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05 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通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52,88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9%。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朱共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变为 50.4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