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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2018-08-2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
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
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
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
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