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为 2,831,173,8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5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5 人,代 表股份数为 2,488,398,1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07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数 342,775,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50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376,8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3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4,601,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0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2,775,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5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 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66,4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7,4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所有参 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69,42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2%;反对 7,41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 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8 股,占所有参与大 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76,82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6,564,55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8372%;反对 4,609,34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 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1628%;弃权 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767,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679%;反对 4,609,341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76,82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31,173,88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76,825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6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青律师、王冬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