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前述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 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张光杰、董静、马国鑫 2018 年 1 月 11 日